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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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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24 17:00
  • 来源:组织人事处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中心),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市级有关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全市广播电视播音、艺术、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评审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及程序,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其中,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关于开展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9号)文件执行。

    2.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执行。根据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市内评委会申报对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学习等)的年份总数须达到所申报级别规定的最低资历年限。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职称量化评价体系。报送市外评委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学时数据在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nbxsgl.chinahrt.com)上传登记后,可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动读取。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按《宁波市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性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职称申报与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请各地、各单位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业绩档案。

    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前需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通过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2.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对象所在地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根据权限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把关不严格的将作出相应处理。
    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流程参见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或“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并在平台“帮助中心”页面“常见问题列表”中的操作视频。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系统会统一处理。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申报材料
           1.材料要求。申报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类填写信息、证书、论文、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规范、完整清晰、手续齐全,并按要求以扫描件等形式上传至平台。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线下材料。除在管理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外,还需线下报送
    有关材料(见附件3)。送审材料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3.市本级广电艺术正高级、初级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要求按文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通知执行。

    五、其他事项

    1.申报纪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2.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的业绩材料,不得申报。

    3.普通话水平。播音系列申报对象需提供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答辩和量化评价。艺术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对象,继续采用附加答辩的方式,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符合《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119号附件)第六条(二)(三)条件的,均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他人员,视情进行面试答辩或实地考察。

    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对象须参加面试答辩,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播音、工程技术副高级推荐、中级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价,量化评价情况提交中评委会作为重要评审依据。

    5.公示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对象基本信息和业绩

    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中级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会召开前及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及评审结果在管理服务平台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统一邮寄,其他线下送审材料不予退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评审通过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

    7.报送时间。相关单位、申报对象须在截止时间(见附件2)之前通过平台或者线下报送有关材料(见附件3),逾期系统关闭、责任自负。

    8.资料获取方式。评审相关表格、附件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通知附件或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http://wglyj.ning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9.联系方式。联系人:葛婷婷,联系电话:89181318,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报业传媒大厦B座6楼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人事处。

    附件1宁波市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性学时登记管理办法.docx

    附件2.2022年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3.申报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docx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