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文化消费是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市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指标。扩大文化消费,是经济转型升级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现实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的部署,2016年,文化部办公厅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第一次),宁波成为浙江唯一入选城市。为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推进国家文化消费城市建设,2017年6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每年安排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照《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有关规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为提高政策文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起草《管理办法)》前,多次赴各区县(市)和文化企业调研,学习借鉴北京等地先行经验,听取相关专家意见。《管理办法》初稿完成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宁波文化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局法制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把关。2018年1月29日提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管理办法》的出台依据
1、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第一次)的通知(办产发〔2016〕8号);
2、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74号);
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47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目的依据、使用原则和管理职责等内容,强调了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和注重效益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对象。共2条。《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方向:一是分期分批面向城乡居民发放惠民电子消费券,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二是支持举办大型文化消费节庆活动,根据活动规模、资金投入、绩效情况等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补助。三是支持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宁波城市魅力和地域特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惠民文化消费项目,根据项目的资金投入、创新特色、运行绩效等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四是支持搭建信息发布、统计监测、电子消费券发放等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编印文化消费指南,开展工作培训、课题研究及相关评比评选活动等。五是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文化消费类项目和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支持对象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开展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列入宁波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合作单位优先支持。
第三章,分配办法。共3条,包括专项资金分类和分配方式等。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包括市级对区县(市)转移支付资金和市本级专项引导资金,采取因素分配、项目管理、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市级对区县(市)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因素分配的方式。市本级专项引导资金采取项目管理、购买服务的方式。
第四章,申报、审核与拨付程序。共3条,具体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和资金拨付相关工作程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共4条,包括项目承办单位、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财政局三级工作职责和违规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