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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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6-02-12 17:51
  • 来源:交流推广处 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经济旅游与湖区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入境旅游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依据《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文广旅〔2025〕5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25年宁波市入境旅游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支持对象和不予扶持情形

    (一)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对象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组织(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项目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2.项目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3.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单位完整运营未满1个会计年度。

    二、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自愿申报,享受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多方共同完成入境接待的,需自行协商并指定一家主体申报。有合并报表关系的单位,请明确一家作为申报主体,后续不得随意变更。

    (二)补助时间范围

    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宁波市区完成的相关项目可以申报本次专项资金补助。

    (三)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3月10日17:00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PDF扫描件送达至区(县、市)文广旅游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可到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https://wglyj.ningbo.gov.cn)“公告通知”下载。

    (四)游客统计口径

    境外游客住宿过夜数据以纳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五)申报方式

    1.申请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补助的,申报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文广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文广旅游局会同市商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开展材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

    2.申请其他补助项目的,申报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文广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外企业或组织向入甬后第一个接待宾馆所在地的文广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文广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文广旅游局,市文广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必要时将委托中介机构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三、补助项目及申报材料

    (一)策划推广入境旅游线路补助

    1.申报条件:策划推广经宁波口岸入境或离境、并在宁波过夜住宿2晚及以上的新增入境旅游线路,线路累计接待境外游客达到1000人次。

    2.补助细则:每条线路可以申请不高于20万元的专项补助。

    3.申报所需材料:

    (1)《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3)《2025年度接待入境游客清单》(附件5);

    (2)申报单位相关合法资质、信用证明等材料;

    (3)策划推广该入境旅游线路产品的证明材料;

    (4)游客从宁波口岸入境或离境的机票行程单、结算单等证明材料;

    (5)游客在宁波过夜住宿的入住单据和财务结算单据;

    (6)《入境过夜游客团组清单》(附件4),对应的与旅行社或游客签订的业务合同、团队行程单、入境游客名单表等材料;

    (7)若线路中包含宁波的收费景区,提供收费景区的资金结算单等材料。

    (二)住宿业自行招揽境外游客补助

    1.申报条件:酒店、备案民宿等住宿企业通过自有平台、OTA平台等方式自主招揽境外游客入住过夜,且年度累计境外游客超过上年水平。

    2.补助细则:根据企业2024年度境外游客入住过夜人次分档,按2025年度相比2024年度人次增量进行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旅行社等其他企业和组织申请的入境过夜游客量不予重复计算):

    2024年度境外游客入住过夜人次为500-1000人(含)的:2025年度每新增1人补助不超过20元;

    2024年度境外游客入住过夜人次为1000-3000人(含)的:2025年度每新增1人补助不超过30元;

    2024年度境外游客入住过夜人次为3000-5000人(含)的:2025年度每新增1人补助不超过50元;

    2024年度境外游客入住过夜人次为5000人以上的:2025年度每新增1人补助不超过80元。

    3.申报所需材料:

    (1)《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3)《2024和2025年度接待入境游客清单》(附件5);

    (2)申报单位相关合法资质、信用证明等材料;

    (3)2024年及2025年的境外游客入住结算单、发票等材料;

    (4)申报主体通过自有平台、OTA平台等方式招揽境外游客的证明资料。

    (三)非住宿业自行招揽境外游客补助

    1.申报条件:非住宿行业的企业或者组织开发入境旅游产品,招揽境外游客来宁波过夜,且年度累计境外游客超过上年水平。

    2.补助细则:

    (1)根据2024年度基数给予不超过30万元存量补助;

    (2)2025年度累计新增港澳台游客来甬过夜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按照新增每人不高于50元补助;

    (3)2025年度累计新增外国游客(含外籍海员)来甬过夜达到300人及以上的,按照新增每人不高于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单个申报主体全年新增境外过夜游客数超12000人次的,额外给予当年补助额度10%的补助。

    以上(1)为存量补助,(2)(3)为增量补助。(1)(2)(3)(4)项目补助可以同时享受,增量补助累计不超过60万元。单个企业或组织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所需材料:

    (1)《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3)《2024和2025年度接待入境游客清单》(附件5);

    (2)申报单位相关合法资质、信用证明等材料;

    (3)2024及2025年游客在宁波过夜住宿的入住单据和财务结算单据;

    (4)2024年及2025年的《入境过夜游客团组清单》(附件4),对应的与旅行社或游客签订的业务合同、团队行程单、入境游客名单表等材料。

    (四)组织入境旅游包机补助

    1.申报条件:组织旅游包机从宁波机场口岸入境,单架次境外游客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且在宁波过夜2晚及以上。

    2.补助细则:对旅行商或相关组织单位给予每架次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或组织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申报所需材料:

    (1)《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3)《2025年度接待入境游客清单》(附件5);

    (2)申报单位相关合法资质、信用证明等材料;

    (3)与合作航司签订的包机协议、结算单等材料;

    (4)游客在宁波过夜住宿的入住单据和财务结算单据;

    (5)《入境过夜游客团组清单》(附件4),对应的与旅行社或游客签订的业务合同、团队行程单、入境游客名单表、游客入境记录等材料。

    (五)240小时过境免签旅游补助

    1.申报条件:境外游客使用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通过宁波口岸入境或离境,并且在宁波过夜,年度累计引进该类境外游客200人次及以上;

    2.补助细则:按不高于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或组织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所需材料:

    (1)《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3)《2025年度接待入境游客清单》(附件5)

    (2)申报单位相关合法资质、信用证明等;

    (3)《入境过夜游客团组清单》(附件4),对应的与旅行社或游客签订的业务合同、团队行程单、入境游客名单表、游客240小时过境免签通关记录等。

    (4)游客在宁波过夜住宿的入住单据和财务结算单据。

    (六)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补助

    1.申报条件: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加入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商店,并完成至少1笔“即买即退”业务。

    2.补助细则: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补助。

    3.申报所需材料:

    (1)《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宁波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申报单位相关合法资质、信用证明等;

    (3)至少1笔“即买即退”业务的结算单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文旅主管部门须将本通知及时转达至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准确领会文件要求,认真规范做好申报填报各项工作。

    (二)各区(县、市)文旅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辖区申报材料,妥善做好相关材料的保管、保密工作,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并填写《区(县、市)补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3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文广旅游局交流推广处。

    (三)市文广旅游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申报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审计,各申报单位须规范整理申报相关原始档案资料,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专项补助申报相关事项请于工作时间联系负责受理的区(县、市)文旅主管部门:

    海曙区文广旅体局0574-55887621

    江北区文广旅游局0574-89582568

    镇海区文广旅体局0574-86281106

    北仑区文广旅体局0574-89383578

    鄞州区文广旅体局0574-89295334

    奉化区文广旅体局0574-88571128

    余姚市文广旅体局0574-89553490

    慈溪市文广旅体局0574-89595213

    宁海县文广旅游局0574-89286363

    象山县文广旅体局0574-89387743

    东钱湖经旅湖局0574-89283991

    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0574-89280475

    高新区教育文体局0574-89288841

    宁波市文广旅游局0574-89186963

    附件:1.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2.宁波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补助申请表

          3.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

          4.入境过夜游客团组清单

          5.接待入境游客清单

          6.区(县、市)补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1 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docx

    附件2 宁波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补助申请表 .docx

    附件3 宁波市入境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 .docx

    附件4 入境过夜游客团组清单 .docx

    附件5 接待入境游客清单 .docx

    附件6 区(县、市)补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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