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办法》有关要求和市人大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计划,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采购《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现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NBWGLYJBJ-25028
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比价商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5.00万元
二、项目内容需求
1.《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主要包括九方面内容。一是文物系统法律、规章、制度梳理汇总、研究对比。二是上位法修订带来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三是现行法规实施总体情况、矛盾困难、对策建议。四是宁波地方性立法空间、立法特色条款等。五是特定种类文物保护规定,尤其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革命文物等保护制度措施研究。六是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研究,将跨部门联合审查监管机制、大运河保护管理河长制、地方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办法措施等。七是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推动让文物活起来,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产品与服务,建设文物强市有关方面政策研究。八是健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力量保护文物。九是完善法律责任,有效打击文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立法调研成果主要包括:汇编一套法规制度体系,撰写一份立法调研报告,形成《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建议草案。9月底前完成上述相关内容。
2.《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立法后评估,主要任务是全面评估《办法》施行情况,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废止等意见建议,总结执法经验,提升相关史迹保护管理水平。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合法性方面,全面评估《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否存在不一致。二是施行绩效方面,全面评估宣传与公众认知情况、保护规划编制与执行情况、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禁止行为执法情况、应急机制与公众参与情况、开放利用与产业发展情况、经费保障与监测机制等。三是新问题与新情况分析,全面评估法规、政策衔接问题,产权与管理权矛盾,新技术应用需求等。四是对《办法》修改完善的其他意见和建议。8月底前完成上述内容。
三、竞标单位要求
1.参加竞标的单位或社会组织,应当了解宁波市文物保护有关情况,了解全省、全国相关法规政策情况。
2.参与竞标的单位和社会组织,需有市人大、市司法局等有关立法工作相关经验和成功案例,具有策划及组织调研和评估的工作能力和实施经验。根据项目内容需求,在投标时需制定这次活动的相关工作方案和服务保障计划,列入竞标主要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加竞标的单位或社会组织需在8月4日18:00前提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一次性报价、单位资质、信用证明、相关案例等竞价资料并逐项盖章(多页需盖骑缝章),材料一式三份并分别装订成册。
5.参加竞标的单位,需现场提交封印包装的竞标文件(封面需注明:参加竞标的单位名称、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单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提交日期等),提交地点: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616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6楼),联系人:应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1304,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文件。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