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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 阅读:92
  • 时间:2025-03-10 14:46
  • 来源:市场管理处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全域旅游风险管理与保障体系,我局起草了《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3月25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处反映。反映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方便作进一步联系沟通、情况反馈。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6楼。联系电话:0574—89181321,0574-89181307。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3月10日



    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要求,持续深化文旅融合,把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作为全市文旅安全风险管理与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完善新形势下文旅保险服务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通过保险与服务的深入融合,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文旅保险服务体系,发挥事前风险减量管理、事后风险成本转移及辅助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作用,强化政府对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的保障,深入打造“保险+服务”“安全+安心”的宁波文旅公共服务环境,为平安宁波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保险政策及相关安排

    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旅游救助保险和给予文旅企业购买有关责任险保费补贴。

    (一)救助保险

    全域旅游保险的投保人为政府,被保险人为在宁波行政区域内(包括陆域和海上区域)发生旅游行为或参加文化娱乐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自然人(含带团导游、领队,不含文化企业从业人员)。

    1.救助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限内,保障对象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陆域和海上区域)进行旅游活动时或在参加文化娱乐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人身伤亡,经向保险人报案受理后,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启动救助保险理赔程序,并负责相关赔付。

    前款所称文化娱乐活动,是指在文化主管部门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内进行消费活动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或者文旅行政部门举办的文化娱乐比赛等活动。

    2.救助保险保障对象的界定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视为保障对象:

    (1)参加旅游项目或发生旅游消费行为的游客,包括国内游客和入境游客;

    (2)在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内进行娱乐活动的消费者;

    (3)参加通过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或者文旅行政部门举办的文化娱乐赛事等活动的观众。

    3.救助保险保障对象证明材料

    (1)能够提供由旅行社、文化娱乐场所等相关单位、组织等第三方出具的活动组织证明,或通过网络平台出具的文化旅游活动、文化旅游消费证明的,均可界定为保障对象。无相关第三方证明的自然人,凭门票、消费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2)保障对象申请理赔时,保险人对保障对象身份及案件进行审核认定和论证。如难认定的报保险服务综合协调小组审核。

    4.保障标准

    保障对象每人赔付金额最高2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医疗费用赔付最高5万元(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或构成伤残的起赔, 赔付时应扣除已通过基本医保、商业保险等其他方式已获得补偿的医疗费用部分);每次事故责任赔付限额1000万元,年度累计赔付限额3000万元。同时,视情况安排外地保障对象家属前往出险地探望,承保机构将承担同一事故的2张往返于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之间的经济舱位机票、船票或车票的票款,用于游客2名成年亲属前往出险地,进行探访或照顾,所需费用纳入赔付金额。

    5.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付:

    (1)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除外);

    (2)救助对象故意自伤或自杀;

    (3)救助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4)救助对象的财产损失。

    6、保险救助的启动

    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作为政府救助类保险,尊重公益性原则,确保与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政府救助不替代企业责任,而是在企业无法完全承担时提供补充保障,即遵循应急性、公益性与补充性的原则。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救助保险项目理赔可以启动:

    (1)经营主体无事故赔偿能力的;

    (2)找不到事故责任主体的;

    (3)事故责任无法明确,经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启动的。

    (二)保险补贴补助范围、标准

    政府对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文旅企业投保一定保障额度企业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保费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

    (1)对已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和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险的A级旅游景区或取得文化主管部门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文化娱乐场所,且投保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一定额度,予以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缴纳保费的50%,且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2)对投保旅行社责任险附加行程取消损失保险的旅行社,在上述补助比例上增加10%,且每家增加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服务内容及相关安排

    (一)理赔服务

    政府救助保险理赔要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基本原则,确保保险理赔服务规范、便捷和高效。

    1.提供专业化理赔服务。设立专线报案、咨询电话。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的咨询、报案、现场查勘和受理投诉服务。制定报案、理赔工作流程,实现电话、网络等远程报案受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负责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沟通联络,全程处理被保险人的咨询、报案和索赔事项,确保理赔服务专业、高效、便捷;

    2.严格控制理赔流程时间。建立健全理赔绿色通道,多措并举加快理赔时效。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承保机构接到理赔咨询或报案的,要及时回复相关问题;若问题较为复杂,须承诺回复时间,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回复。如被保险人收集所需要材料有困难,承保机构应给予积极的协助与配合。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且无需调查的个人医疗费用赔付原则上应在提交索赔申请、交齐索赔资料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结案;

    3.加强重大复杂案件处理。对于重大旅游安全事件致多人伤亡和复杂、疑难、特殊理赔案件,要建立和完善案件会商机制,承保机构主动与投保人进行会商,形成案件处理的共同意见。如本项目的被保险人发生责任事故,涉及法律诉讼问题,承保机构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根据被保险人需求推荐律师库中优秀律师用于权益保障;

    4.做好理赔情况统计分析。承保机构要定期对全域旅游综合保险项目接报案和理赔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至投保人。同时,每年要对年度赔付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出具正式书面报告。

    (二)其他服务

    1.开展宣传教育。承保机构要承担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宣传,制定工作计划,通过线上线下平台,推广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宣传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知识和风险隐患防范实务,发挥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开展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根据投保人要求,承保机构要组织开展旅游企业高风险、新业态项目以及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出具专业的风险评估报告、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旅游企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处置能力,保障旅游领域事前安全风险减量;

    3.加强服务团队建设。根据投保人要求,建立服务团队,储备“保险+旅游”专业人才,组织开展全域旅游保险业务人员、服务专线人员业务培训,定期举办全域旅游保险项目推进、实施等情况交流、分析,提高保险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4.提供应急救援服务。承保机构要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与社会民间专业救援队伍合作,根据旅游事故出险需要,第一时间协助安排“自驾游”私家车、突发事件受困人员等救援和医疗转运服务。对于出险的外地游客,承保机构将协助安排家属前往出险地探望;

    5.建立健全旅游事故纠纷处理机制。承保机构要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与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协作与联动,对相关制度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依据。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沟通协调,优化服务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体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生命财产权益的法律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