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文广旅〔2023〕123号),拟对已经认定的转移支付重点项目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总额290万元,其中: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补助240万元、高能级旅游品牌创建补助20万元、乡村旅游运营团队补助30万元。现予以公示。
如对补助资金的内容有何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公示期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对采取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纪老师
电 话:0574-89181326
传 真:0574-89385112
邮 箱:zykfc12345 @163.com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665室
邮 编:315040
附件:2025年第一批宁波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细表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2月26日
附件
2025年第一批宁波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细表
一、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补助 单位:(万元)
序号 | 区(县、市) | 示范区(创建单位)名称 | 申报单位 | 补助 金额 |
1 | 象山县 | 象山县新桥镇 | 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 80 |
2 | 北仑区 | 北仑区春晓街道 | 北仑区春晓街道办事处 | 80 |
3 | 鄞州区 | 鄞州区东钱湖镇 | 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 | 80 |
合计 | 240 |
二、高能级旅游品牌创建补助(旅游休闲街区) 单位:(万元)
序号 | 区(县、市) | 名称 | 等级 | 申报单位 | 补助 金额 |
1 | 江北区 |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民权路休闲街区 | 省级 | 宁波市慈城古县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20 |
合计 | 20 |
三、乡村旅游运营团队补助 单位:(万元)
序号 | 区(县、市) | 名称 | 等级 | 申报单位 | 补助 金额 |
1 | 海曙区 | 宁波市小懒农旅发展有限公司 | 三星级 | 宁波市小懒农旅发展有限公司 | 10 |
2 | 鄞州区 | 日安硕(宁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三星级 | 日安硕(宁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10 |
3 | 奉化区 | 宁波栖沄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三星级 | 宁波栖沄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0 |
合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