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情况,我局对《宁波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告时间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止。
请社会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61520609@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发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联系人:唐老师;电话:0574--89186995)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