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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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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6-06 18:00
  • 来源:组织人事处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市级有关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职改〔2024〕15号),现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4年度主管艺术系列、美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播音主持、广播电视艺术、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从事本通知所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任职资历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除外)。

    区(县、市)初级申报对象,到所在辖区相应评委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文化系列专业申报条件

    1.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按《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2〕15号)执行。

    2.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江省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1〕16号)执行;中级按《浙江省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6号)执行。

    3.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1〕18号)执行;中级按《浙江省群众文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70号)执行。

    4.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江省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旅人〔2018〕14号)执行;中级按《宁波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人社发〔2012〕74号)执行;初级按《宁波市图书、资料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文广新发〔2012〕17号)文件执行。

    5.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江省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旅人〔2018〕12号)执行;中级按《宁波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人社发〔2014〕127号)执行;初级按《宁波市文物博物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文广新〔2014〕45号)执行。

    (二)广播电视系列专业申报条件

    播音主持、广播电视艺术、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关于开展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9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管系列职称申报与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

    请各地、各单位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业绩档案。

    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前需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通过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带“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2.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后,所在单位应将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3.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对象所在地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根据权限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流程参见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的“其他相关业务”—“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或“帮助中心”—“常见问题列表”中的操作视频,及《申报对象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2)。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系统将统一处理。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其他事项

    1.材料要求。申报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类填写信息、证书、论文、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规范、完整清晰、手续齐全,并按要求以扫描件等形式上传至平台。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材料需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

    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的业绩材料,原则上不得申报。

    除管理服务平台直接报送外,还需提供的纸质或电子版材料要求具体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由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市级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相关市级评委会办公室。

    2.申报纪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3.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申报对象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事业单位要结合申报对象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业绩条件,组织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择优推荐参加申报评价,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完成“职称计划申报”程序。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评聘结合制度,及时按规定聘用职称评审通过人员。

    4.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各类文化广电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通过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2〕15号)新增设相关专业,2024年度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艺术系列新增设的作词、摄影、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现任职资格和经历不作条件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从2022年起算,如达到相应申报和评审条件,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申报中级;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申报副高级。

    5.高技能人才申报。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有关规定执行。

    6.考评结合。艺术(广播电视艺术除外)、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考评结合。

    7.量化评分。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高级和艺术(广播电视艺术除外)、美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包含“量化赋分”环节,申报对象需按《浙江省XX专业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量化赋分表》(见管理服务平台相应申报计划)进行自评打分。美术量化赋分达到70分以上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98年前就读大专并取得大专学历且量化赋分达到60分的,可破格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需如实、客观填报自评分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美术、文物博物、播音主持、广播电视工程的副高级推荐,我市组织的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价,量化评价情况提交中评委会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8.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必备条件,按《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浙江省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文人〔2018〕19号)等文件执行。根据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市内评委会申报对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学习等)的年份总数须达到所申报级别规定的最低资历年限。报送省级相应评委会的,需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且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职称量化评价体系。

    继续教育学时,由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相关平台获取登记后的数据。如无法获取,申报对象可从省、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浙江文化干部网络学院下载《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并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9.论文鉴定。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需提交1篇(部)代表性论文或论著,文物博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需提交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申报副高提交2篇,申报正高提交3篇),由高评委组织专家实施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10.答辩。广播电视艺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符合《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119号附件)第六条(二)(三)条件的广播电视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及广播电视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11.公示。中、初级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会召开前及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公示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

    情况及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12.普通话水平及节目带。播音主持专业申报对象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提交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时长为10分钟的节目光盘或U盘1份(前5分钟为新闻节目,后5分钟为专题节目),电视播音员或主持人的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均须有本人正面图像。

    13.评审通过人员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线下送审材料不予退还。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在管理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自行下载,证书上线进度可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其他相关业务”-“证书上线进度”栏查阅。

    14.资料获取方式。评审相关文件、说明,及除管理服务平台直接报送外还需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材料清单、模版等在管理服务平台“通告公告”及“申报计划”栏,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官网(http://ct.zj.gov.cn/)“政务公开”-“重要公告”栏,或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http://wglyj.ning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相关下载”栏下载。

    15.申报推荐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申报对象、相关单位等需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务必在截止时间(见附件1)前完成申报及审核推荐等程序,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同见附件1。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时间安排表.doc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操作流程.doc

    3.申报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doc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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