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我局对《宁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告时间自2024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
请社会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143656147@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发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艺术和公共服务处。
(联系人:周兴荣;电话:0574--89181346)
宁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