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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召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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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3-01 15:24
  • 来源: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图片:崔引/摄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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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29日,宁波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宁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金彦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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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宁波正处于推进打造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城市样本“十大工程”落地落实的关键阶段,各级要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6大类63个细分类别,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此前,我市已经开展了多项准备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迅速盘点家底。全面复查核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是整理普查线索。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考古工作、各类专项资源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中发现的文物,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掌握历史建筑名录和行业类文化遗产名录,共发现158条线索,这些线索涉及文化遗址、古代墓葬、历史建筑、石刻等。
    三是加强预先保护。对列入“四普”的158个重要线索对象,建立预先保护机制,完成文物普查、认定程序前不得迁移、拆除。
    本次普查将瞄准关键、突出重点,特别是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本次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的文物,包括能反映宁波地方文化特征、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工业遗产、名人故居、乡土建筑、商业老字号等等,都要逐一建档普查,同步提升保护力度,不能挂一漏万,更不能在此过程中损毁灭失。
    本次普查严格依法进行,规范工作流程。市、县两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普查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篡改伪造普查数据等违法行为,还要强化普查过程中的科学性,规范普查流程,高度重视野外普查达到率、调查区域覆盖率、信息采集质量等方面的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成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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