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乡村旅游助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 (2022-2025年)》(甬文广旅发〔2022〕83号)《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指南》(甬文广旅发〔2023〕106号)《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认定条件》(甬文广旅发〔2023〕107号)以及《宁波市乡村旅游运营团队服务评价规范(试行)》(甬文广旅发〔2022〕71号),在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初审推荐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组全面开展了台账审核、集中评审、现场验收和综合评估,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对2024年度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示范村和运营团队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认定的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
镇海区九龙湖镇
奉化区西坞街道
宁海县强蛟镇
二、拟认定的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单位
象山县新桥镇
北仑区春晓街道
鄞州区东钱湖镇
三、拟认定的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
海曙区龙观乡龙峰村
江北区慈城镇南联村
镇海区九龙湖镇汶溪村
北仑区白峰街道阳东村马盘社
鄞州区东吴镇三塘村
奉化区溪口镇东山村
奉化区大堰镇谢界山
余姚市鹿亭乡白鹿村
余姚市梁弄镇汪巷村
慈溪市浒山街道东山社区(大河口自然村)
慈溪市龙山镇山下村
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自然村)
宁海县梅林街道河洪村
象山县泗洲头镇墩岙村
象山县黄避岙乡高泥村
四、拟认定的宁波市乡村旅游运营团队和星级
宁波市小懒农旅发展有限公司,三星级
日安硕(宁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三星级
宁波栖沄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三星级
公示时间:12月3日起至12月7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资源开发处书面反映。
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电话:89186989(传真)
电子邮箱:708958269@qq.com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