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者(鄞州区万达华府西区3号楼203室):
2024年11月25日我局因调查你涉嫌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案的需要,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已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要求你前来接受处理。截止2024年12月2日,你一直未前来。因当事人不明确,现依据《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告你至兴宁路53号106办公室前来认领上述物品并接受处理,联系电话:0574-89188047。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仍不认领的,我局将依据无主财物予以处理,特此公告。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