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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采购2023年文化广电旅游领域文明城市专项测评委托服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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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8-09 16:57
  • 来源:市场管理处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相关单位与企业:

    我局拟采购2023年文化广电旅游领域文明城市专项测评委托服务项目。经研究,决定采用比价商议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相关单位与企业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文化广电旅游领域文明城市专项测评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比价商议 

    预算金额:9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元

    二、相关说明

    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2.按照择优最低价中标原则。通过书面报价、比价商议小组比选,选取符合要求、有效报价(三家或以上),并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报价方排位位次。当两家或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采购审核小组择优综合考虑确定排位位次。

    3.综合排位第一位的单位为中标供应商,根据审核后确定的预算价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策划设计制作服务合同(协议)。

    三、项目需求

    1.实施内容。本次测评时间从8月至10月结束,测评频次为每月1次。主要对11个区(县、市)、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范围内的404个测评点位进行抽查,点位类型包括公共文化设施(20个)、A级旅游景区(19家)、旅游集散中心(19个)、星级饭店(17家)和网吧(329家)。同时,一并对文旅行业迎亚运“三大提升”行动中的100余个点位,开展环境治理、氛围营造、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回头查。

    2.测评要求。根据市文明办测评方案要求,11个区(县、市)、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每月至少抽查相关点位1次以上,采取第三方公司单独暗访、管理部门联合明查等方式,建立以文字描述、图片拍摄、综合分析为内容的测评档案材料,结合各地每月测评结果,统计量化成绩,并报市文明办汇总,形成各区(县、市)和园区的文明城市综合评定成绩,由市文明办每月汇总情况通报各地,并督促问题整改。

    3.测评标准。有意向报价的单位与企业,可通过电话单独获取具体测评标准。

    四、报价资格说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社会信息调查、问题隐患排查、经营管理咨询等相关内容。

    3.意向参与报价的单位或企业,请于8月17日17时前,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报价方案参与比选。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4-89181307,13566007518。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市行政中心9号楼6楼673室)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