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文广旅发〔2021〕12号,2021年10月起更名为:宁波市市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要求,今年三月上旬,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创建单位开展了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将参加创建的海曙区鄞江镇、象山县西周镇、慈溪市匡堰镇、余姚市泗门镇、宁海县岔路镇、北仑区郭巨街道、鄞州区东吴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等8个镇(街道)列为第三批宁波市市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实验),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2023年3月22日-3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反映问题和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本着对组织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市文广旅游局非遗处681室
邮编:315000
联系人:邝菁琛、陈兴利
电话:0574-89181316,89181344。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