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审查,《关于印发<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部分内容相冲突,已不适合继续执行,拟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告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止。
请社会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344865026@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发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贺建国;电话:0574--89181329)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