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乡村旅游助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 (2022-2025年)》(甬文广旅发〔2022〕83号)《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指南》(甬文广旅发〔2023〕106号)《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认定条件》(甬文广旅发〔2023〕107号)以及《宁波市乡村旅游运营团队服务评价规范(试行)》(甬文广旅发〔2022〕71号),在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初审推荐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组全面开展了台账审核、集中评审、现场验收和综合评估,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对2023年度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示范村和运营团队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认定的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
象山县茅洋乡
奉化区大堰镇
余姚市梁弄镇
二、拟认定的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单位
奉化区西坞街道
镇海区九龙湖镇
宁海县强蛟镇
三、拟认定的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
海曙区古林镇仲一村
江北区洪塘街道安山村
镇海区九龙湖镇九龙湖村
北仑区梅山街道梅中村
北仑区春晓街道三山村双狮社
鄞州区东钱湖镇洋山村
鄞州区横溪镇周夹村
奉化区溪口镇栖霞坑村
奉化区西坞街道金峨村
余姚市大岚镇柿林村
余姚市大隐镇芝林村
慈溪市龙山镇方家河头村
宁海县越溪乡南庄村
宁海县深甽镇南溪村
象山县茅洋乡花墙村
象山县新桥镇上盘村
拟认定的宁波市乡村旅游运营团队和星级
宁海县哩呀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三星级
奉化区米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三星级
象山县牧渔笙歌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三星级
公示时间:10月20日起至10月25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资源开发处书面反映。
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电话:89186989(传真)
电子邮箱:708958269@qq.com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