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和规范经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宁波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市旅发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安委办〔2018〕67号)相关要求,8月10日,宁波市文广旅游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对奉化岩头漂流和象山龙溪峡谷漂流进行了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检查组检查奉化岩头漂流
检查组检查象山龙溪峡谷漂流
检查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标准要求,提出了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严格执行限漂条件,加强安全警示提示;配齐配强护漂员、救生员队伍,并组织好培训,做到漂道护漂无盲区;落实头盔、救生衣、漂流伐等装备器材的安全要求;加强漂流水道安全维护,建立水库放水、泄洪联动通报机制;接驳车辆要具有正规营运资质,要与公安、卫生部门建立道路、治安、医疗应急联动机制;要严格执行极端天气“五停”工作指引要求等方面整改意见和要求,会同属地政府督导漂流企业立即完成闭环整改,确保漂流游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