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和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培育、创建与复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26356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DB3302/T 1091 乡村旅游服务人员规范
DB3302/T 1105 民居型民宿旅游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 rural all-area tourism demonstration zone
乡镇(街道)为创建单位,含有两个以上旅游村,有市场影响力较大的旅游吸引物,具有不同特色的旅游产品或旅游产业集群,能够全面满足游客体验需要,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各类乡村旅游目的地。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应保持地理空间的完整性,内部空间关联紧密,交通连接方便快捷,有多种乡村旅游业态,有统一的营销管理平台。
4.1.2 应具有特色鲜明的旅游吸引物。
4.1.3 年度旅游业投资应不低于2000万元,且有3个及以上在建旅游项目。
4.1.4 年接待游客应不低于30万人,旅游直接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4.1.5 住宿客房数不少于200间,其中民宿占比不低于10%;餐位数不少于100个,其中农家乐占比不低于10%。
4.1.6 应出台乡村旅游专项规划或指导性发展政策意见。
4.1.7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4.2 旅游资源
4.2.1 有较有影响力的旅游景区等旅游吸引物为依托。
4.2.2 有工农业旅游示范点、3A级景区村庄、市级专项休闲旅游基地、省级乡村旅游新业态基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注: 省级乡村旅游新业态基地指省旅游主管部门与省级其他部门联合评定的乡村旅游新业态基地。
4.2.3 获得历史文化名镇(村)、文化强镇、民俗文化村等与历史文化相关的荣誉。
4.2.4 推进A级景区村庄建设。
4.2.5 体验性资源丰富。
4.3 旅游公共设施
4.3.1 外部交通便捷,内部交通路线合理顺畅,有慢行系统,内部主要道路逢岔设标,电子地图导航准确完善,交通标志设置符合GB 5768.2要求。
4.3.2 宜利用互联网及其他智慧手段提升交通便利化程度。
4.3.3 停车场选址合理,容量满足需求,50%以上停车场采用生态停车场设计;有符合GB/T 26354要求的示范区游客中心,提供与乡村旅游相关的综合性服务。
4.3.4 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风格协调,管理完善,符合GB/T 18973中A级厕所的要求。
4.3.5 设置分类垃圾箱,且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垃圾箱外观整洁、造型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安放牢固。
4.3.6 设置引导标志、标识牌、导游全景图、导览图以及景物介绍牌或公共信息符号标志,风格统一。各类标识标牌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的规定。
4.4 旅游产业要素
4.4.1 有多种类型的休闲业态,形成主题乡村旅游产品,有专人组织,专业化运营,并周期性举办乡村赛事或活动项目,有夜间休闲项目。
注: 专业化运营指有专业专门人员进行常态化运作。
4.4.2 有一定的住宿接待能力,有知名民宿和等级民宿。
4.4.3 有一定规模餐饮接待能力,形成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餐饮系列产品,餐饮卫生符合GB 37487要求。有夜间餐饮服务能力。
4.4.4 有固定的、常态化经营的旅游购物设施,购物场所管理符合GB/T 26356要求。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档次多样,有当地特色,形成品牌。
注1:种类丰富,指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不同类别;
注2:档次多样,指针对不同消费人群的高、中、低端等不同层次;
注3:当地特色,指旅游商品能代表当地独特资源、技艺或文化。
4.5 管理与服务
4.5.1 市场化运作,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4.5.2 严格执行旅游统计制度,游客管理体系科学,提供符合GB 15971要求的导游(讲解)服务。
4.5.3 组织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旅游景区管理符合GB/T 17775要求。
4.5.4 有治安机构或治安联络点,与周边公安、消防等机构有应急联动机制,对较高风险的乡村旅游活动进行安全预警提示。
4.5.5 提供种类齐全的信息咨询服务,利用各种媒体发布活动信息,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在线服务。
4.6 市场成熟度
4.6.1 年接待游客人数、乡村旅游收入和住宿设施入住率稳定增长。
4.6.2 制定和实施年度产品营销和品牌推广计划。
4.6.3 在主要在线旅游网站等能查阅到该示范区的旅游攻略。
4.6.4 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创新性营销。
4.7 社会统筹
4.7.1 对乡村旅游经营户的经营活动进行质量监控;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应符合DB3302/T 1091、DB3302/T 1105的要求。
4.7.2 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
4.7.3 制定和实施年度培训计划。
4.7.4 公共服务设施应共建共享。
4.7.5 形成全域旅游品牌营销格局,实施整体营销,营销措施得力、有效。
4.7.6 统筹各部门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建设。
4.8 创新举措
4.8.1 政策举措创新
出台促进乡村全域旅游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人才政策等,或有创新型做法使政策更灵活有效落地实施。
4.8.2 业态融合创新
促进乡村旅游与文化、科技、生态、体育、电商、购物、农事体验等融合,为乡村旅游产品创新不断注入新活力和内容。
4.8.3 经营模式创新
在示范区经营模式上进行探索和创新,尽可能地发挥乡村旅游的综合带动能力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力。
4.8.4 游客服务创新
与周边和上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实现服务集成,促使咨询服务常态化、优质化,采用智慧化手段为游客和乡村旅游经营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4.8.5 创业就业方式创新
推动地方群众的乡村旅游创业发展,推动青年返乡创业。
5 评价
5.1 评价依据
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以第4章为依据。
—— 基本要求,考评申报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门槛条件,应按4.1的要求进行评价;
—— 指标评价,考评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旅游资源、公共设施、产业要素、管理与服务、市场成熟度、社会统筹发展及创新举措等七个方面,应按附录A中表A.1规定的评价细则进行评价打分。
5.2 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包括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和专家评估等。
5.3 评价实施
5.3.1 指标评价得分共1000分。
5.3.2 在满足4.1的情况下:
—— 初评合计评分:
· 得分800分~849分,为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培育单位,
· 得分≥850分,为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 验收评分≥900分,为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
—— 评定性复核得分≥900分,复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