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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度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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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30 17:32
  • 来源: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作者:王一宁
  • 2021年,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文化广电旅游市场执法监管的决策部署,以护航建党百年打造平安市场为主线,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强大动力,突出市场整治、严格执法办案、坚持守正创新,严厉打击文化广电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清朗网络空间、扫除文化垃圾,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据统计,2021年全市共查办文化广电旅游案件390起,没收非法所得18190.03元,没收违法物品22478个,销毁非法出版物55300余件(册)。为树立典型,震慑违法活动,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评选出以下12起案件为“2021年度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宁波 “3.10”盗录院线电影案

    案情简要:2021年3月,根据技术部门通报的监测线索,宁波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版权、公安等部门查获“3.10”盗录院线电影案。经查,暂住宁波的陈某某于2021年春节期间使用手机在宁波市高新区、鄞州区的电影院盗录两部春节档热门影片,后通过网盘免费发送给网友,最终导致被盗录影片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其行为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2021年6月12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50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此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影院偷拍、非法传播等侵权盗版行为,切实维护了电影市场版权秩序。此案不仅是我省查处侵犯院线电影作品著作权第一案,也是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后,我市查处的第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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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无涉)

    二、宁波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在线文档库类网络出版服务案

    案情简要:2021年7月,宁波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宁波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情况下,开办了“晒X网”,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网络出版物的浏览、下载等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021年8月12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的行为属于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该服务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此案的查处净化了网络出版市场秩序,对一些网站随意提供网络出版服务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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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无涉)

    三、海曙某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情简要:接群众举报,2021年8月,海曙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宁波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营业场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为歌舞娱乐场所,其在2021年8月14日下午营业期间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场所,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9月9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为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国家明确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此案的查处不仅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督促各娱乐场所严格履行消费者身份信息核实义务,自觉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四、江北宁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简要:2021年7月12日,江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宁某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至7月,擅自使用浙江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合同,先后组织三批游客分别前往象山、镇江扬州、嘉兴等地开展旅游活动,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2021年9月28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法对宁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3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当前,一些个人或者户外运动俱乐部、保健品公司等单位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经营旅行社业务,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还会对游客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此案的查处,切实维护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也再次向游客作出警示,旅游报名参团务必查验组织方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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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无涉)

    五、鄞州朱某某储存非法出版物案

    案情简要:2021年6月5日,根据举报线索,鄞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公安等部门对百丈街道某临时房开展检查。在该临时房以及二楼露天平台的临时木屋中,共查获非法图书、音像制品等81类12317册(张)。经立案调查,查明上述非法出版物系朱某某存放、管理。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2021年7月9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12317册(张)、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非法出版物是国家打击对象,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发行及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非法出版物。此案中,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通力合作,不仅依法严厉惩处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且对非法出版物流入市场的“源头”进行了及时有效封堵,极大地震慑了同类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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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无涉)

    六、镇海某舞蹈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社会艺术考级活动案

    案情简要:根据举报线索,2021年8月27日,镇海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镇海某舞蹈培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开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的情况下,向社会发布艺术考级简章,并接受考生报名,拟组织舞蹈专业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1年9月17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艺术考级活动,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社会艺术考级市场发展迅猛,每年寒、暑期,都会迎来艺术考级高峰。此案的查处,进一步强化了社会艺术考级市场监管,推动社会艺术考级规范化发展,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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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无涉)

    七、北仑依法收缴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案

    案情简要:2021年4月16日,北仑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举报,对大碶街道某地进行检查,发现某经营者在野外露天堆放着“文官”“武将”造型的石刻像等物品。经专业部门鉴定,上述石刻像属于国家二级珍贵文物。由于相关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文物的合法来源,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法对涉案文物予以收缴。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国家禁止流通、买卖的文物,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买卖。本案中,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反应迅速、依法处置,确保了文物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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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无涉)

    八、奉化田某某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

    案情简要:2021年5月25日,奉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工厂门卫田某某涉嫌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经立案调查后,查明当事人未取得《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擅自在门卫室房顶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看卫星电视节目,其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021年6月4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法律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小锅盖”。在不具备收看有线电视条件的地区,个人确需安装使用“小锅盖”的,必须严格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过许可,可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此案的查处对个人擅自安装、使用“小锅盖”敲响警钟,积极营造健康、安全、有序的收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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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无涉)

    九、余姚某机电设备厂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造成文物历史风貌破坏案

    案情简要:2021年3月30日,余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文物业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余姚市某机电设备厂在某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搭建钢架结构的厂房。经查,当事人的建设行为未经文物部门同意,同时该建设活动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了破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2021年12月6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了违建的厂房。

    典型意义: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破坏便无法弥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都需要严格办理相关手续,征得文物部门批准或者同意。此案中,文物执法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责任,对进一步增强建设单位的文物保护意识,控制和引导文物单位周边建设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慈溪某印刷厂擅自兼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要:2021年1月,慈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慈溪市某印刷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印刷厂涉嫌擅自兼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印刷厂经营范围为“其他印刷品印刷”,其在未取得出版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印刷含有注册商标的包装装潢印刷品,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2月4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业整顿、没收印有注册商标的印刷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印刷经营活动可分为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三类。此案的查处,警示各印刷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印刷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生产经营,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十一、宁海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案情简要:根据举报,2021年8月31日凌晨,宁海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对宁海县某网吧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2021年8月30日晚11时许接纳两名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消费,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10月22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案的查处,切实贯彻了《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精神,体现了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严执法”。

    十二、象山某娱乐会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案

    案情简要:2021年4月25日,象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象山某娱乐会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点歌系统曲库内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曲目,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6月22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违背社会公德等内容的歌曲曲目严重污染社会文化。此案的查处,阻断了有害文化产品的传播,也提醒各娱乐场所必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文化产品内容的自审自查,自觉抵制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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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无涉)

    (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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