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2021年度对区县(市)考核。
2.完成春节假日总结信息;完善局年度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要点。
3.继续做好春节及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维稳、防恐等各项工作。
4.拟订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牵头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5.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整体移交后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6.继续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精神,抓好上级主管部门年度会议和局年度总结表彰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7.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十四五”规划实施机制的意见》《局“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分解。
8.编制2022年度行政审批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
9.筹备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政审批工作会议。
10.谋划加强局系统预算执行和采购管理措施。
11.2021年度系统财务决算审核、修改、汇总上报工作。
12.发放惠民文旅景区消费券。
13.启动实施2022宁波文旅消费季项目、文旅促消费展示推广渠道运营项目。
14.做好春节假期景区防疫和有序接待等相关工作。
15.开展春节假日旅游大数据统计应用和人均花费调查。
16.做好春节假日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假日工作总结等工作。
17.开展假日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和主题活动。
18.推进“宁波微度假·浙里最好玩”2022宁波文旅冬春产品省内推广活动。
19.深入推进宁波自由行“十千万”国内推广行动计划,持续培育本地旅游电商平台。
20.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各地和局属单位科学安排元旦春节期间文化活动,做到祥和喜庆、安全有序。
21.做好《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市的实施意见》送审发文工作。
22.继续推进文物安全大整治行动,开展联合督查,完善古墓葬类文保单位安防设施;继续推进文保、博物馆安全责任公告公示,安全视频平台数据汇集入网等工作。
23.完成2022年度第二批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申报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库填报与统计,完成市级文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备案工作。
24.执行春节、冬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重要保障任务;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广播电视安全防范工作。
25.召开全市广电工作会议。
26.与日韩东亚文化之都城市对接,确定2022年中日韩具体合作项目。
27.中心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不懈,安全生产人员安全作为常态化重点工作。
28.组织节日文化旅游系列活动。
29.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