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市)局
  • 机构名称:奉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奉化区大成路2号1号楼
    工作职责:

    (一)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体育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体育行业的数字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检测工作。

    (四)参与实施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工程。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体育行政审批工作。

    (六)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及赛事。

    (八)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九)综合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选择、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管理并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十)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民宿经济相关工作。指导各类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及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域旅游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区域、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指导全区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十一)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国内外市场开发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推动区域合作和旅游国际化。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  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区性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体育等违法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全区全民健身计划和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使用。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管理和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健身气功。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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