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市)局
  • 机构名称: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
    工作职责:

    (一)在法定权限内组织起草、制定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和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和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和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和体育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四)参与和组织实施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工程,推进全县旅游业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和体育行政审批工作。

    (六)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负责国家级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指导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及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协会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二)负责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资产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社会文物管理。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和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健身气功。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比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和青少年竞技体育,规划业余训练项目布局。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和赛事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输送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十六)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国内外市场开发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推动区域合作和旅游国际化。

    (十七)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体育、出版、版权、电影等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并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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