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牢树依法行政理念,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荣获2018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文化和旅游部“2018-2019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等多项荣誉。
一、深入推进审批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向社会公布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并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精简下放许可事项4项,细化拆分新增权力74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编制权责清单345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45项,并实行动态调整。全部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100%、掌上办100%、跑零次100%、材料电子化100%、办理期限压缩比89.77%、即办件65.56%。
(二)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推进文旅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组织开展部门双随机抽查166次、跨部门双随机23次,抽查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全面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持证人员100%入库,全员参与市场检查。健全文化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加强与市公共信用等平台共享互通,公布文旅市场黑名单16家。
(三)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等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评价。建立健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全部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公平竞争有关规定。坚持审慎执法,依法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切实维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助力文化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着力推进文广旅立法。认真开展《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调研报告荣获2019年度市人大立法征文一等奖。全面贯彻《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条例的实施情况,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加强文广旅地方立法研究,完成《文化广电旅游领域立法现状及趋势研究》课题。
(二)健全完善依法执法制度。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多项制度,执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严格合同合法性审查,全年审核合同240余件,全局干部的合同法律意识大大提升,合同纠纷得到有效预防。依法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等3个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行政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改完善并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全面清理局现有规范性文件,保留29件,拟修订12件,废止4件。取消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7项证明事项。
三、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一)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制定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截至9月30日,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部挂牌成立,执法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向海曙、江北、鄞州三区派驻执法队,其他7个区县(市)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全市约谈40余家次,责令整改110余家次,处罚310余起,罚没150余万元,文化市场总体平稳有序。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局门户网站实时链接浙江政务网,及时公开我局行政许可、处罚事项,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等执法信息。严格执行“亮证执法”。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救济权利等内容。行政许可、处罚等结果信息,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通过浙江政务网公开。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市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和扣押财产等执法行为,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予以记录,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统一全市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简易程序及其执法文书。通过宁波文化执法指挥监控平台,运用移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实现执法检查证据即拍即传、即时视频通讯管理。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改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扩大了法制审核范围,创新提出重大案件局队双重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现有法制审核员7人,约占全局执法人数的10%。全年行政处罚均做到“一案一审”,其中3件重大处罚案件实行执法队、法规处二次法审,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坚持领导带班带队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值勤,坚持每日保持市场巡查,坚持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坚持每日每周零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处罚执法案卷评查,以评促学,以评促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不断提升。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执法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四、积极推进多元调解,旅游纠纷有效化解
(一)探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市级部门例会制度,及时研判旅游风险,完善旅游投诉预警机制。引导旅行社投保责任险,对5万元以下案件实行快速理赔。与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旅行社协会等共建协商机制,及时互通航班延误信息,强化出境游团队应急防范协调。建立旅游领队红黑榜制度,引导文明旅游。全市共受理旅游投诉500余件,理赔50余万元。办理旅游责任险案60件,赔付近70万元。办理旅游意外险案180余件,赔付近40万元。
(二)完善投诉受理网络体系。完善旅游企业、旅游乡镇、A级景区、村庄旅游投诉受理网络建设,创建旅游纠纷理赔“一站式”管理模式,旅游投诉实现了快速高效处理,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诉法、复议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提升机关干部预防行政争议及应诉能力。根据集中办理复议案件改革要求,及时做好复议救济告知工作。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全年唯一的1件行诉案件胜诉。依法办理4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没有引发诉讼或者复议。聘请1位法律顾问,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重大涉法事项提供专业服务,有效预防行政争议。
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根本保障有效落实
(一)全面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强化局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和党组专题听取2018年度法治建设情况,研究部署2019年度法治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对文广旅游系统、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的考核内容。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我局助推宁波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工作,全面推动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
(二)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坚持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法制度,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开展宪法、党内法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专题学法,领导干部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证管理,及时更换机关干部的执法证,全局持证人员67人,持证率超过90%。举办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拓展提高班和二期“文旅融合”执法培训班,参训800余人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促提执法队伍水平。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100%。现有3名公职律师,2名正在申报公职律师,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壮大。
(四)广泛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公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63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充分发挥博物馆、文化馆、文艺院团等单位的职能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着力打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旅游日”等法治宣传品牌。通过宁波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就《旅游安全有保障 方有诗和远方》以案说法。举办文化市场专题培训30余场次,参训人员7500余人次。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教活动,发放材料500余份。
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建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能力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文广旅游法规规章体系尚不完善;四是法治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0年法治建设主要工作
2020年我局法治建设的主要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以高水平推进文广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文广旅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全面履行文广旅行政职能。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升文广旅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文广旅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波市民宿条例》等立法工作。修改完善《复议工作程序规定》《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等依法行政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涉法事务管理的合法性审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高文广旅行政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文广旅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推进特色法治文化建设,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品牌。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