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紧紧围绕法治宁波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文化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自身职能,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助推了全市法治宁波和法治政府建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获市委书记郑栅洁批示,荣获2017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2017-2018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办案单位,2018年度全市优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2018年市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提名奖等16项法治建设荣誉。
一、法治建设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
不断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国家、省市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精心制定和实施2018年度法制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法制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及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2018年度文化工作要点》《对县市区2018年度文化发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对局属各单位2018年度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等文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系统、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处室的考核内容。局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组织开展宪法、党内法规、监察法、内部审计法规、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4次专题学法,局长张爱琴在宪法监察法专题学法会议上作重要讲话。全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并被问责的情形。
不断提升法治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治理能力,新增8人通过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局2017年度在编人员59人,应持执法证50人,实际持有执法证46人,持证率超过90%。依托江浙皖文化执法培训基地,举办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拓展提高培训班。制发《关于做好<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制作《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宣传片,印发《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单行本2000层》。联合市总工会制订《2018年宁波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在全市文化执法系统开展以大学习、大调研、大练兵、大竞赛为内容的练兵竞赛,在国家、省组织的竞赛中取得佳绩。全年共主办法制员和业务骨干培训班、执法能力拓展提高培训班等各类法制培训班12期,培训7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组织全系统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100%。加强局法制机构建设,依法履行法制机构职责,为涉法事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机关2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聘请1位常年法律顾问,为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化立法等重大涉法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向市法制办报送法治类信息35则。全年没有发生因履职重大失误导致问责的情形。
二、依法行政制度进一步健全
不断提高文化立法质量。配合市人大做好《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报批工作,2018年3月31日,顺利通过省人大批准。认真开展《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成功纳入2019年的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认真做好《宁波市信息化条例》《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报送立法后评估报告。在宁波市地方立法三十周年纪念会上,就文化领域立法工作作专题发言。完成《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等18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反馈,提出有效建议10余项。
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有效规范性文件36件。依法制定《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宁波市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发放及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断提高。
不断完善机关合同管理。修改完善《局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监督和合作,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年完成112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提出600余项修改完善建议,领导干部的合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合同拟订、审核和依合同履约能力进一步提高,有效预防了合同纠纷的产生。
三、文化行政决策规范科学
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印发《“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督促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制定《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文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宁波市海曙腾云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等18个重大案件,依法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根据省、市法制办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送有关材料。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加强行政程序配套制度建设,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实,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等权利,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
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用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赵建平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按时完成法律顾问聘用信息、履职信息录入登记信息。12月4日,局法律顾问通过法制时空栏目就《宁波市“2018.2.1非法地图”系列案》进行典型案例法制宣传,并就《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复杂疑难行政执法案件、重大合同等重大决策,提出近20项合理建议,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作用。
四、文化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文明
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定3项行政审批事项,8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为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法制审核责任机制。下发《关于组建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法制员队伍的通知》,建立覆盖全市两级法制员队伍,加强对法制审核队伍的学习培训。在浙江政务网和宁波文化网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在宁波文化网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清单、依据、程序、监督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完善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6次,不断强化执法工作的沟通协调和指导。
严格落实行政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进《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全市执法机构均配备照相机、摄像机、专用专案询问室等设备,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信息的运用。
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时更新2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2018年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确保行政处罚规范、公正、合法。
强化文化行政执法监督。聚焦市场规范,强化有效整治,文化市场总体保持安全稳定。全市日常巡查出动检查3万多人次,检查场所4万多家次,行政处罚办结案件508件,日常巡查出动人次、检查场所覆盖率达200%,市场良好率达96.5%。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扫黄打非”、印刷、文物、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审批改革工作等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十佳文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2018年度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重大案件”“优秀案卷”“执法能手”的评比和表彰,报送的执法案卷均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优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等荣誉,全市行政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领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率先启用全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牵头对接市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发《宁波市文化市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实施方案》《宁波市文化市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实施细则》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2018年度工作计划,多次开展单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行动。
重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加强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学习培训,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实行行政争议防范关口前移,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苗头,全年没有发生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文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有效
认真开展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梳理。根据《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关于转发浙江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共梳理市政府文件1个、部门存量文件33个和2018年度新增的3个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梳理工作。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就“地图案件”等行政执法案件,加强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全年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发生司法建议案件。
六、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排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制定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和《版权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版权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软件正版化宣传和版权登记培训,为100多家企业普及版权保护知识。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回应市民在版权保护等领域的诉求,组织奉化、江北等地开展卡拉OK版权纠纷调解工作。宁波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受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宁波市亚洲姚江会餐饮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等多起纠纷案件,成功达成和解,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版权纠纷。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