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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解:《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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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8-07 17:40
  • 来源:宁波市旅游局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一、解读文件 

      (一)文件名称。《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5〕69号) 

      (二)文件编号。ZJBC01—2015—0011 

      二、制定背景 

      2014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浙江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加快促进旅游业发展,并提出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快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新型旅游业态,已成为我市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广大市民休闲消费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不仅能给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带来强大的活力和无限的商机,也成为农村经济转型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增长点,还对扩大内需、推动城乡融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面对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台新的旅游业发展政策已非常必要和迫切。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二)《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4〕2344号) 

      (三)《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42号) 

      (四)《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甬党发〔2013〕17号) 

      (五)《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4〕3号) 

      四、主要内容 

      (一)框架结构。《若干意见》共3部分15条,其中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共3条;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共7条;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共5条。 

      (二)总体要求。明确《若干意见》指导思想,提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融合发展,景村一体;突出特色,一地一品;培育业态,丰富内涵等四项基本原则。明确我市乡村旅游的发展目标,至2017年,建设形成15个以上乡村旅游重点镇(产业集聚区)、30个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集聚区);争取新创5个以上全国、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5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5家以上乡村旅游A级景区。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长三角一流、国内著名的山海度假体验型乡村旅游目的地。到2017年底,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4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00亿元。 

      (三)重点任务。围绕我市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坚持规划先行、引导产业集聚、培育新型业态、提升景区品质、完善公共服务、加大宣传促销、加强资源保护等七大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为保证以上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若干意见》提出加强组织保障、加强资金扶持、加大用地供给、加快人才培养、优化发展环境等五项保障措施。 

      五、重点条款说明 

      (一)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不含四明山专项),重点支持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宣传推广、人才培养、业态引导、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坚持规划引领,对重点镇(村)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并通过市旅游局牵头组织评审的,按实际规划编制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规划最多补助20万元。 

      (三)加强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对通过验收的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信息化建设等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相应补助,单个项目最多补助50万元。 

      (四)重点扶持新型业态及乡村民宿的开发。对通过验收评定的观景平台、等级客栈、休闲基地、旅游节事等乡村旅游新型业态项目给予5-50万元的补助。对农业、旅游等专业公司投资开发乡村民宿且新增床位在10张以上,或以行政村为单位整体新增民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1000-2000元的补助。 

      (五)扶持政策原则上向重点镇(村)倾斜。对通过评定命名的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村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市级各部门在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林相改造、下山移民、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时,要加大向重点镇(村)的扶持力度,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给予支持。 

      (七)创新乡村旅游投融资平台,探索在市旅游发展基金下设乡村旅游创业投资子基金和融资担保资金,引导各级旅游投资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参股控股等方式与地方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合作合资,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具有扶贫等重大意义的乡村旅游示范镇(村)、高等级景区、乡村民宿和新型业态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领域。加大金融扶持,积极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创业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适合乡村旅游发展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强对乡村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六、解读机关 

      本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宁波市旅游局牵头起草并负责解读。 

      解读人:鲁敏,联系方式:89186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