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深化科技金融融合和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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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7-23 09:58
  • 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县(市)区科技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国开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股份制银行宁波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省农信联社宁波办: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文化与金融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文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和《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浙江省科技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杭银发〔2015〕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科技金融结合和文化金融合作发展工作

      (一)充分认识科技金融融合、文化金融合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围绕新形势下创新驱动战略各项部署,全市有关部门积极发挥政策引领和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科技、文化、金融要素深度融合、产业有效对接,取得显著成效,科技金融融合和文化金融合作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核心内容。当前,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呈现新的格局,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金融部门的融资、融智优势,实现金融要素和科技、文化要素有机融合和良性互动发展,并由此促进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明确科技金融融合、文化金融合作重点。充分发挥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和全市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建的先行先试优势,持续完善金融支持模式,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促进科技金融融合、文化金融合作在全国、全省更具影响力、更上新台阶。探索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科技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开展集群授信和批量授信,加大对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科技人员与企业合作、海外高层次人才归国创业、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金融需求。切实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文化制造、文化创意设计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文化影视、文化休闲旅游、现代工艺美术产业加速发展,推动现代传媒、文化信息传输和文化会展产业孵化培育。

      二、加强政策扶持,完善科技金融和文化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三)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将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科技、文化领域的金融支持,并着力降低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机构设立科技金融、文化金融专营机构,或积极开展专利权、版权、著作权质押贷款等科技、文化金融特色融资业务的,优先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提高其金融服务能力。单列再贴现专项额度,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支持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文化小微企业票据办理贴现。对科技、文化企业实行贷款或贴现利率优惠、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优先办理再贷款、再贴现业务。

      (四)提高科技、文化政策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地方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探索地方政府、创业投资、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多方合作,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补助、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综合手段,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持续增加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使用实效,同时进一步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切实发挥杠杆撬动作用。完善文化领域投融资政策,加快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优化投贷、银保、银租联动机制。及时发布科技、文化产业政策指引,突出前瞻性和科学性。定期整理优质、高成长型企业名单,做好分类施策、分类指导。

      (五)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监督。加强对央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以支持科技、文化企业名义借用支小再贷款的金融机构,要认真制定科技、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方案,确保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科技、文化领域。借用再贷款期间,应按照1:1的比例配套自有资金(即科技、文化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再贷款额度2倍)。享受再贴现支持政策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科技、文化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定期开展对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动态调整定向支持的对象和规模。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也应密切关注辖内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定向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央行资金投向、用途、规模、利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创新体制机制,发展科技金融和文化金融专营机构和专属信贷模式

      (六)创新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组织形式。充分发挥现有2家科技支行、1家文创支行的积极作用,立足本区域、辐射全大市,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并持续完善专营机构管理,为深化科技金融融合、文化金融合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其他在科技金融、文化金融方面工作基础较好的金融机构,也应积极依托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区、文创产业园区等,加大对相关网点的财务、人力、授信审批、考核激励的倾斜力度,组建相对成熟的科技、文化金融专业团队,形成相对独立的信贷审批和管理流程,切实增强对科技、文化领域的融资服务能力。

      (七)完善科技、文化信贷管理机制与模式。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建立差别化的信用评价、价值评估、风险审核、授权审批和尽职调查体系,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加大专利权、著作权(版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预期收益等质押融资力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科技、文化领域信贷投入翻番。对符合条件的小微科技、文化企业,积极创新还款方式,推广运用分段组合、额度循环、年审贷款等。发挥好科技金融风险基金、科技担保、文化担保、小额保证保险等的作用,提高科技、文化企业融资能力。

      (八)拓宽科技、文化企业多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探索债权、股权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新型融资方式,完善对高成长型科技、文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宁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投入科技、文化产业。支持各类优质科技企业和文化企业上市。

      四、完善配套支撑,切实优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九)提升对科技、文化融资的配套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载体和平台,定期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洽谈、融资对接、业务培训等活动。全市各级科技、文化部门要提高对专利权、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流转的服务能力,规范并简化相应流程。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重视对科技、文化企业的信用采集和评价,形成更为完备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新材料科技城、宁波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的辐射、支撑作用,有效借助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宁波文化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融合、文化金融合作的外部环境。

      (十)完善对科技、文化金融支持的统计监测。各金融机构应按季统计自身科技、文化领域金融支持情况,填写近日下发的“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监测表”(甬银办〔2015〕63号印发),并逐笔建立基础台账,自觉接受科技、文化、金融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全市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以及近期有融资需求的文化小微企业名单可在辖内金融服务平台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陈达、陆雪莲,联系电话:87058127、87058132。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