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22-2015-0001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波市文化行政审批推行市县同权同批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6月10日
宁波市文化行政审批推行市县同权同批模式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方便人民群众,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文化行政审批市县同权同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人民群众的要求,结合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实际承接能力,推行文化行政审批市县同权同批工作,提高文化行政审批效率,推动我市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合理原则。依法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进一步扩大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行政审批权限。
2.便民利民原则。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办理,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承接办理的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应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3.权责一致原则。行政审批权力和职责相对应,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承接办理的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范围和内容
本方案的文化行政审批同权同批是指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的文化行政审批事项,除申请人是市级主体或者疑难、复杂的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外,一律由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审批。
今后,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上级部门新委托、下放的文化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适用本方案。
四、实施方式
1.委托办理: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应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使审批权限的事项,采取委托方式,由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名义行使审批权,使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发的行政审批专用章。(详见附件《文化行政审批市县同权同批审批事项表》)
2.简化手续:对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初审、省级部门审批的文化行政审批事项,经省级部门同意后,由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初审,直接报省级部门审批。
3.服务延伸: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不能授权的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和省级部门委托的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可由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接受理。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5年6月10日起实施。以前有关审批的规定与此方案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六、委托要求
1.循序推进,做好与行政许可权力清单清理衔接工作。文化行政审批同权同批工作是在行政许可权力清单清理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举措。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接此方案后,要将新委托事项纳入行政许可权力清单范围,延伸服务事项可暂时不列入权力清单。
2.领导重视,增强承接委托事项的责任意识。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文化行政审批同权同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紧密配合的良好机制,责任科室要制定有效举措,切实履行好同权同批事项审批职责,确保同权同批工作落实到位。
3.创造条件,营造市县同权同批工作良好氛围。实行文化行政审批同权同批工作会增加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窗口工作量,各地要认真研究新情况,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选派、充实优秀的人员到窗口工作,落实经费,为顺利推进文化行政审批同权同批工作提供保障。
4.强化服务,做好办理委托事项审批业务指导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统一编制委托事项办事指南,汇编印制《宁波市文化行政审批市县同权同批指导用书》,并利用双休日举办全市文化行政审批市县同权同批培训班。该项工作实行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地办理有困难的,可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处人员赴各地指导办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直接办理,确保不因改革而影响人民群众办理审批事项。
5.加强督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及时掌握并解决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加强对文化行政审批同权同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把该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年度考核内容。下半年由行政审批处牵头,对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展文化行政审批同权同批工作专项督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