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关于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 阅读:
  • 时间:2015-03-23 16:27
  • 来源: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22-2015-0001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中国铁通宁波分公司:

      根据《浙江省文化厅等四部门转发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文市〔2015〕3号)和《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和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文市〔2015〕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上网服务行业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宁波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依法开展审批。各地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完善准入政策,促进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台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凡符合条件的,必须依法受理。

      二、加强政策引导,实行先照后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精神,申请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当先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再持相关材料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其余审批程序和要求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市场监管、文化、公安、通管等部门要积极建立审批信息推送机制,逐步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三、推行长效机制试点,严格政策执行标准。根据我市上网服务行业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内容如下:试点地区可不对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时间作统一规定;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允许试点地区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允许试点地区将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调整为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上网服务场所。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明确消防执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消〔2015〕20号)有关规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建筑面积未达到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其主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申请住所(经营场所)依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2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公开管理信息,加强法制宣传,引导企业有序投资、合法经营,确保所辖区域试点政策统一、行政行为规范、日常监管到位。

      四、开展转型升级试点,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是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市场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转变思路,为转型升级做好政策服务。坚持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为总体思路,以“转型升级、提升形象”为目标,切实发挥各地试点场所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上网服务场所创新经营业态,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改善上网服务场所环境,确保场所敞亮、开放、整洁,努力把上网服务场所改造成为适合不同人群,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竞技娱乐、电子课堂、远程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的文化活动场所,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此次上网服务行业政策的调整,完善了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同时也加重了市场的监管任务,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任务。各地应确保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协调统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场所,严厉打击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不落实实名登记等违规经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明确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最新法规政策,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上网服务行业平稳有序。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于每个季度末将两项试点工作的实施进度、主要成效(须含不同类型转型升级试点场所的发展变化)、存在问题等情况报送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市级相关部门也将适时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并予以通报。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附件:1.浙江省文化厅等四部门转发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2.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和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