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2013年文化部部署开展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2014年,文化部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国31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直单位申报的1111个项目进行了审议。之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价值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298项,其中新入选151项,扩展项147项。现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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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