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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宁波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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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6-13 14:32
  • 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关于印发《宁波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6月13日

      宁波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为促进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申报条件适用于本市文物博物行业中从事考古、文物博物科研、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博物技术、文物鉴定与保管、文物保护与维修、文物交流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首次确认条件

      文物博物相近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初定文物博物馆员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学历或学位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其中国外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定。

      四、正常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文物博物相近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以上;

      4、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考古发掘报告、专业调查报告等)1篇以上;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不包括各类图录)。

      (三)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考古工作的人员,须参与完成2个以上考古发掘项目,做好发掘资料的整理,并完成发掘报告或简报。

      2、从事文物博物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参与完成2项以上由厅局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

      3、从事陈列展览工作的人员,须是1个以上基本陈列展览内容设计或形式设计的主要完成人;2个以上重要临特展览内容设计或形式设计的主要完成人。

      4、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须对博物馆的讲解工作有一定的研究,独立推广(宣讲)本馆的基本陈列展览和2个以上重要临特展览,能够编写讲解词或其他宣传资料。

      5、从事文物征集鉴定工作的人员,能参与制定文物征集、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有一定的独立评判文物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能力。

      6、从事文物保管工作的人员,须熟练掌握某一类藏品防霉、防虫、防腐等保管技术;独立完成100件以上藏品的建档工作;建立规范的藏品账目。

      7、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人员,须熟练掌握文物修复技术、科技保护与传统修复工艺,能独立承担完成一般文物或古籍的修复工作;制定一般文物或古籍的科技保护方案。

      8、从事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人员,须主持编制5处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主持完成5处以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测绘工作;参与制定1项以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或局部修缮设计方案,付诸实施并通过验收;参与制定1项以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规划,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参与2项以上保护工程监管、验收。

      9、从事文物摄影制作工作的专职人员,能独立拍摄文物照片,且作品符合工作规范要求。

      10、应邀赴境外参加相关专业学术研讨会。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不满4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其中前3项中至少具备1项),可破格申报文物博物馆员资格。

      1、县级以上科研或业务项目成果奖(分等级的应为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在本专业岗位上贡献突出,并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入选县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人员等。

      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考古发掘报告、专业调查报告等)2篇以上;撰写并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不包括各类图录)。

      4、工作表现优良,在助理馆员任期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2次以上。

      5、工作钻研创新,完成所从事岗位中的工作革新一项,成效明显。

      6、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20年。

      六、转评条件

      原已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要转评文物博物专业的人员,必须在新的工作岗位试聘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本申报条件申报推荐转系列评审。
    申报高一层次专业技术资格时,转评前后任同一级职务时间可相加计算,但转评后任现职时间需满1年。

      七、其他条件

      (一)职称外语要求

      申报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职称外语考试。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以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人员申报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三个模块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三)考核等次要求

      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八、本申报条件有关特定解释

      1、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课题、项目等专业成果的责任人均限于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可放宽到第二作者,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可放宽到合作撰写。

      2、科研或项目的主要成员、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系指个人排名列前3名的成员。

      3、“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

      4、条件中所述“县级”包括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5、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和本数。

      6、“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指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专业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授予的荣誉称号。

      7、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公布的当期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8、文物博物相近或相关专业指历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民族学、文献学、中文等专业。

      九、市文物博物系列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文物博物系列初级申报条件。

      十、本申报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十一、本申报条件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

    图解:《宁波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