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平安饭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 阅读:
  • 时间:2014-04-21 15:21
  • 来源:宁波市旅游局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ZJBC37-2014-0003      

    各县(市)区委平安办、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游与湖区管理局、杭州湾新区旅游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建设“平安宁波”的决定》,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建设“平安宁波”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甬平安[2009]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旅游”创建活动,结合我市星级饭店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已达标的星级饭店中开展 “平安饭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平安饭店”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星级饭店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和谐饭店,营造平安稳定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平安饭店”创建活动涉及饭店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诸多因素,通过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饭店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健全饭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饭店治安防控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到2020年,力争全市通过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核的星级饭店创建面达到100% ,“平安饭店”创建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创建范围

    2014年“平安饭店”创建在2011年通过了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核的25家星级饭店中开展,逐步向全市通过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核的星级饭店中全面实施创建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旅游饭店当年度未发生下列“一票否决”重大事项:

    1、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人以上死亡,含1人);

    2、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3、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4、未发生在县域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5、未发生饭店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案件。

    发生上述考核项目之一的,取消当年“平安饭店”申报资格。

    (二)综合考评达标。创建责任落实、创建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综合考核指标达到80分以上。(附件2)

    四、申报程序

    开展“平安饭店”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通过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核的星级饭店,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平安饭店”考核采用申报制,每年年底由各县(市)区“平安饭店”创建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申报 “平安饭店”创建活动进行考核验收后上报。

    (一)创建单位申报。各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同时填报《宁波市创建“平安饭店”单位申报表》(附件3),向所在县(市)区“平安饭店”创建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二)县(市)区考核。各县(市)区“平安饭店”创建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并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考核达标的饭店名单,上报宁波市“平安饭店”创建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复核。“平安饭店”创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原则,在创建单位申报、县(市)区考核的基础上,宁波市创建“平安饭店”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对申报“平安饭店”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复核达标的单位,经媒体公示后,报经宁波市创建“平安饭店”指导小组审核确定,综合考评得分在80-90分的饭店由县(市)区创建“平安饭店”指导小组通报,得分在90分以上的饭店由宁波市创建“平安饭店”指导小组通报,分别授予县(市)区级和市级年度“平安饭店”奖牌。

    (四)实施动态管理。各级创建“平安饭店”指导小组对已获得“平安饭店”称号的饭店实行动态管理,按同级管理原则,每三年进行复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确定。复评时对发生“一票否决”重大事项内容的或综合考评未达到80分的,则认定为不合格单位,取消“平安饭店”资格。

    五、部门职责

    创建“平安饭店”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开展 “平安饭店”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旅游部门要加强“平安饭店”创建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加强对星级饭店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星级饭店内部安全管理的检查,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星级饭店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综治部门要把“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纳入“平安宁波”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星级饭店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星级饭店平安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公安部门要把维护星级饭店的治安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查处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妨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星级饭店治安环境,保障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星级饭店正常的治安秩序。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内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饭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措施,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内各场所的消防设备监督检查以及消防宣传指导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和参与星级饭店平安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平安创建工作格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平安饭店”创建是新形势下深化基层系列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创建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饭店”创建工作,从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保障顾客生命财产、切实维护顾客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的自觉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宁波市成立由市旅游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平安饭店”指导小组(附件1),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开展“平安饭店”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平安饭店”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各地在开展 “平安饭店”创建活动中,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星级饭店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指导小组联席会议、饭店平安创建信息通报等制度,不断完善创建措施,切实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平安饭店”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附件:1.宁波市创建“平安饭店”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宁波市创建“平安饭店”考评细则

          3.宁波市 “平安饭店”创建单位申报表

    中共宁波市委建设“平安宁波”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旅游局

    2014年4月21日

    附件1:

    宁波市创建“平安饭店”指导小组

    组  长:赵吉明   市旅游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汤建华   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副处长

    董聘怡   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朱敏惠   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调研员

    成  员:邵超群   市公安局治安六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何德华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周宝兴   市安监局综合处处长

    姚  晨   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副处长

    孙  亮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王建成   市旅游局行监督管理处副调研员

    严有光   市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兼)创建“平安饭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宁波市创建“平安饭店”考评细则

    序号

    考评

    内容

    考评标准和考核责任单位

    得分

    总分

    1

    创建责任落实15分

    (1)企业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及班组安全管理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3分)。考核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安全生产有专人负责并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3分,其中职责2分)。考核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消防安全有专人负责并明确相关人员的消防职责(3分,其中职责2分)。考核责任单位:消防支队


    (4)治安保卫等有专人负责并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卫职责(3分,其中职责2分)。考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建立以饭店经营场所负责人为组长的“平安饭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2分);企业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分)。(共3分)。考核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扣分原因


    2

    创建制度健全15分

    (1)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共6分,每小项1分)。考核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2)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分,每小项1分)。考核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3分,每小项1分)。考核责任单位:消防支队


    (4)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2分,每小项1分)。考核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分)考核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扣分原因


    3

    安全操作规程11分

    (1)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发电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中央空调安全操作规程、厨房设备及用具操作规程、洗衣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客房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7分,每小项1分)。考核负责单位:市安监局



    (2)电梯安全操作规程、锅炉安全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2分)。考核负责单位:市质监局


    (3)消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分)。考核负责单位:消防支队


    (4)安全保卫工作规程(1分)。考核负责单位:市公安局


    (5)食品安全规程(1分)。考核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扣分原因


    4

    生产经营安全45分

    (1)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做到有计划、使用有台帐(2分);日常检查到位(企业每季至少组织1次、部门每月1次、员工每天1次、安全员每日巡查、保安人员24小时巡查、夜间值班经理每日巡查)台帐齐全(7分,每小项1分);企业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4分);对存在安全隐患能进行整改并及时网上报告;(2分)能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台帐资料齐全(2分);企业能开展安全文化建设(2分);若发生事故能按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3分)。(共22分)考核负责单位:市安监局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证照齐全,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4分,每小项1分);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时节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4分,每小项1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分);(共10分)考核负责单位:市质监局


    (3)饭店工作人员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3分);能安排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并取得消防证,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学习(3分,每小项1分);消防设施必须定人定期检查并有记录,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保证畅通(3分,每小项1分)。(9分)考核负责单位:消防支队


    (4)安全保安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其素质(1分);依法为员工足额缴纳工伤和社会保险(2分);易燃易爆品要单独储存、专人保管、登记建档有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4分,每小项1分)。(共7分,)考核负责单位:市公安局

    (5)企业必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措施(3分,每小项1分);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计划,新员工达到24小时、老员工达到12小时、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分,每小项1分)。(7分)考核负责单位:市旅游局



    扣分原因


    5

    安全生产应急求援预安14分

    (1)制定发生地震应急救援预案(2分)。考核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2)制定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3分,其中演练1分)。考核单位:市质监局

    (3)制定发生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3分,其中演练1分)。考核单位:消防支队

    (4)制定发生治案事件应急救援预案(2分)。考核单位:市公安局

    (5)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4分,每项2分)。考核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扣分原因


    附件3:

    宁波市 “平安饭店” 创建单位

    申    报    表

    单位:______________

    饭店

    名称


    员工

    人数


    地址


    是否治安安全达标单位


    法人

    代表


    创建职能部门负责人



    饭  店

    自评分







    县市区

    考核分







    市  级

    审定分







    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可另附)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指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宁波市指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