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宁波市民办博物馆星级创建工作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14-12-31 16:02
  • 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22-2014-0004

    各县(市)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管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文物发〔2014〕299号)精神,促进全市民办博物馆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办馆行为,提高办馆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民办博物馆星级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全市范围内经文化部门审核、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民办博物馆,从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藏品管理、陈列展览、社会服务等五方面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办馆水平。经创建评估确认相应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至三星级民办博物馆。参加星级创建工作的单位,可以对照《宁波市民办博物馆星级评估细则(试行)》(附件1)自评计分,申报相应星级。

      二、申报条件

      1.开馆时间年满一周年以上、经浙江省文物局年检合格、实行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

      2.自评分须达到所创建星级的基本分,根据《宁波市民办博物馆星级评估细则(试行)》计分,一星级民办博物馆须达到总分150分以上,二星级民办博物馆须达到总分200分以上,三星级民办博物馆须达到总分300分以上;

      3.自愿申请创建,并经所在地的文化部门同意推荐。

      三、申报程序

      1.自评申报阶段:申请创建星级的民办博物馆须在2015年2月15日之前完成自评申报文本,提交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审核,经县(市)区文广新闻出版局签署意见后,于2月28日前报送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文博处。(联系人:曾楠;联系电话:87189143)

      2.创建指导阶段: 2015年3月,根据申报文本材料,市和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市民办博物馆协会组织人员对申请创建单位进行现场专业指导,提出创建整改意见。

      3.专家评估阶段:2015年4月,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创建星级的民办博物馆进行实地核分和综合评定。

      4.星级确认阶段:2015年5月,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研究拟定星级民办博物馆名单,向社会公示15日后予以确认。申请单位未达到创建星级标准,若同意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定为相应星级的,可以授予相应星级,若不同意则本次不予定级。

      5.授牌补助阶段:2015年6月,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对确认星级的民办博物馆进行授牌,并根据《宁波市民办博物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补助。

      四、申报文本材料

      1.《宁波市民办博物馆星级评估细则(试行)》自评表(附件1);

      2.宁波市民办博物馆星级创建申请表(附件2);

      3.宁波市民办博物馆星级评估细则要求的相关档案材料。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市、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各备案一份,专家审核三份,申请馆存档一份,市民办博物馆协会存档一份)。

      附件:1.《宁波市民办博物馆星级评估细则(试行)》

      2.宁波市民办博物馆星级创建申请表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