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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宁波市旅游节事活动申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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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1-30 15:18
  • 来源:宁波市旅游局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ZJBC37-2014-0002      

    各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

    为推进全市旅游节事活动的规范管理,提升旅游节事承办的质量和成效,特制订《宁波市旅游节事活动申办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宁波市旅游节事活动申办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市各类旅游节事活动,整合资源,更好地发挥旅游节事活动在吸引客源、拉动市场、提升形象的重要作用,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旅游节事活动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单位

    以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游与湖区管理局、杭州湾新区旅游局为单位统一申报。市直旅游企业可以直接申报。

    二、申办节事分类

    一类旅游节事:活动具有创意,资源整合及市场效应明显,申请由国家、省、市旅游局主办的节庆或者国家、省、市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某个县(市)区旅游局及旅游企业承办的旅游节事活动(如主题旅游年启动仪式、浙江山水旅游节等)。

    二类旅游节事:由县(市)区旅游局、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主办或承办的,创意新颖、市场效益好、规模较大、有持续效应的综合或专项性旅游节事活动。

    三类旅游节事:由县(市)区相关部门、旅游乡镇(街道)、旅游企业主办的旅游节事活动。要求特色鲜明,市场效应明显,在全市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农事、民俗节庆活动;或者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创新性强、经济效益大的新办节事活动。通过市旅游局的扶持,进一步提升基层举办旅游节事活动的积极性和办节质量。

    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办,已具有一定的历史、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综合性节事活动(如象山开渔节、宁海开游节、东钱湖湖泊休闲节、梁祝爱情节、弥勒文化节、江北慈孝节、北仑港口文化节、余姚慈溪杨梅节等),不列入本办法节庆奖励补助范围,但列入相关统计和绩效考核范围。

    三、申办程序

    (一)计划报送    

    每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旅游局上报第二年拟由市旅游局主办、协办或支持的旅游节事活动,内容包括名称、地点、时间、主办单位、经费预算等基本情况,每个县(市)区限报第一、第二、第三类旅游节事活动3-5个,市直旅游企业限报1-2个(不重复统计)。

    (二)名录确定

    市旅游局从县(市)区及各旅游企业上报的各类旅游节事活动中,确定10-20个当年市旅游局拟予扶持的重点节事活动名录,对于内容有创新、市场化效应明显、有品牌影响的申办节事活动予以重点扶持。

    (三)正式申办

    对于列入市旅游局年度扶持名录的重点旅游节事活动,县(市)区旅游局或其他主办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的正式申办报告。希望由国家、省、市旅游局参与主办的旅游节事活动,县(市)区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第二类和第三类节事活动要提前1个月上报活动方案。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活动方案、组织机构、参加对象、市场效益预测、接待游客人次、活动内容、责任分工、经费安排等内容。要求书面报告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方才有效。

    四、申办条件及评分标准

    (一)申办条件

    1.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及主办单位重视,活动经费有保障;

    2.活动策划方案合理,操作性强,安全保障有力;

    3.具备承办相应节事活动相应的场地、食宿、交通、人员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

    4.节事活动方案有创意,具有较好的市场效益和媒体传播亮点。

    (二)评分标准及细则

    序号

    内       容

    分值

    1

    筹备工作有力,按时上交书面申办报告,填写网上申报资料

    5

    2

    图文资料(媒体广告、新闻报道、照片视频、活动策划方案)充分;重视媒体宣传,及时跟踪报道,注重信息反馈

    25

    3

    活动创新性(形式、内容);节事活动的主题亮点

    15

    4

    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15

    5

    经费投入,成效和影响力(资金投入和活动经费;社会反响和实际收获,落地的客流量;游客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对旅游业的带动和知名度扩大情况等)

    30

    6

    整合体现宁波旅游LOGO、宣传语、网址等要素

    5

    7

    及时上交节庆活动总结等资料

    5

    五、扶持措施

    (一)对列入年度扶持名录的重点旅游节事活动,给予以下扶持政策:

    1.在方案策划、嘉宾邀请、活动组织上给予指导和协调。

    2.由市旅游局给予媒体宣传上的资源支持和便利。

    3.资金补助:市财政局、市旅游局按照节事活动所属类别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安排的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一类旅游节事,分别给予8-10万元资金补助。二类旅游节事,分别给予5-6万元资金补助。三类旅游节事,分别给予2-3万元资金补助。市场成效、创意及宣传效应特别明显的旅游节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定的补助金额,但增加总额不超过原定补助资金的50%。被评为一类、二类、三类的节事活动如在宁波旅游节期间举办的,可以参加当年的宁波旅游节社会办节评选活动,但不重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对在宁波旅游节期间举办的旅游节事活动,给予倾斜和扶持。

    市旅游节事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对县(市)区申办的节事活动进行评比,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确定节事活动所属类别及补助金额,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再由县(市)区财政局拨付到相关单位。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旅游节事活动宣传和节事配套服务功能完善,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二)对于列入年度由国家、省、市旅游局主办的旅游节事活动, 在方案策划、嘉宾邀请、活动协调、媒体宣传等方面加强指导与协调。

    六、评选机构

    评选工作由市旅游局市场推广与促进处负责,会同旅游形象推广中心共同成立旅游节事活动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通过对各县(市)区年初报送的计划进行沟通了解后,由节事活动工作小组报经局党委同意后确定各类扶持旅游节事活动名录,县(市)区及旅游企业要确定专门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进行活动的对接与联系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宁波旅游节社会办节及分会场活动申办及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列入扶持目录的节事活动结束后各主办单位应将节事活动总结及相关数据及时通过网络上报市旅游局。

    3.各县(市)区财政局、旅游局要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市财政局、市旅游局有权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有关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格。

    4.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表:宁波市旅游节事活动申办表

    宁波市旅游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1月30日

    附表:

    宁波市旅游节事活动申办表

    节事活动名称


    申报类别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旅游节事活动

    主题及内容简介


    经费预算及来源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县(市)区旅游局(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2.以上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

    图解:宁波市旅游节事活动申办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