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22-2012-0003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联、财政局,市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
为深入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甬党〔2011〕1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免费开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着眼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不断深化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为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总体目标
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对照免费开放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完善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免费开放工作,促进免费开放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确保工作机制的有效性和长效性,探索免费开放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模式,使免费开放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一)美术馆
美术馆基本艺术展览、藏品公共鉴赏、艺术品鉴定、公共艺术图书、电子阅览、艺术普及讲座及学术报告实行免费开放。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
(二)公共图书馆
1、市、县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分馆的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积极开展图书流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县级图书馆、乡镇(街道)分馆对村(社区)图书室和企业、学校等行业系统图书馆的辐射作用,依托流动图书馆和汽车图书馆,努力扩大图书馆服务覆盖面,尤其要面向重点工程、偏僻乡村、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图书流动服务。积极推进24小时街头自助图书馆建设。
3、不断完善图书馆现代化服务手段。结合公共图书馆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络图书馆建设,通过互联网让读者足不出户,就可在家免费阅览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电子图书资源,同时进一步完善“一卡通”,使读者更加便捷地借阅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纸质图书。
4、提升公共图书馆讲座品牌。巩固深化 “天一讲堂”等公共图书馆讲座品牌建设,精心培育覆盖不同群体的“市民大讲堂”,让思想道德建设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融入寻常百姓生活。
(三)文化馆(站)
1、文化馆(站)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实行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2、进一步开展免费公益培训。各级文化馆(站)要针对社会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群众对文化的多样性需求,采用文艺普及与特色培训相结合,扎实开展公益性文艺培训。市和各县(市)区要每年对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及文艺骨干开展免费培训。
3、进一步开展免费公益展览。各级文化馆(站)开设的展览展示实行双向免费,即免费办展、免费看展,积极为广大群众文艺创作人才提供展示平台。
4、进一步开展免费公益文化活动。各级文化馆(站)要广泛开展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积极打造公益文化活动品牌,把文化活动送到基层和农村。
五、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具体举措
(一)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
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二)限期收回出租设施
要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限期收回。
(三)降低非基本服务收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除基本公共服务外,为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馆(站)的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要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
(四)完善免费开放公示制度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公示免费开放内容,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五)制定应急预案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充分考虑免费开放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严谨细致的免费开放工作方案。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免费开放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设施设备安全。
(六)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免费开放的公众知晓率,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功能作用。
六、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把免费开放工作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文化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协调免费开放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抓好免费开放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免费开放工作的运作管理机制。
(二)建立完善投入机制。要统筹规划,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将支持免费开放工作与建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紧密结合,确保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加大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免费开放各项业务的开展,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县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免费开放经费,对财力困难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免费开放的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免费开放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队伍素质提升机制。要根据免费开放工作的需要,配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工作人员。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要切实承担起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能力。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宁波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