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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宁波宁海县: 以案释法 遏制违法 不断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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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5-01 09:09
  • 来源: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作者: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宁海,顾名思义为宁静之海,山海相济、位置优越,处于中国黄金海岸线之中端,是东海之滨的一颗璀璨明珠。这里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孕育了灿烂的古戏台文化。宁海历史文化遗存丰厚,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9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10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县级文保点62处,这些文化遗存承载着宁海的历史,是宁海乡风民俗的展台与艺术文化的沉淀。

    2023年底,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五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宁波市宁海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查处的当地某镇人民政府、某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海古戏台之双枝庙古戏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案”入选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这也是本届浙江省唯一一个入选案件。该案由执法机构主动巡查发现,有效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实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了文物安全。

    近年来,宁海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严肃查处文物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切实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加大巡查力度 遏制违法行为

    近年来,“在文物保护单位两划范围进行工程建设”“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等违法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实施行政处罚是针对已经发生的文物破坏行为的处置手段,文物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加强巡查,可以有效把违法行为遏制在初始阶段,守护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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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巡查

    宁海县文物执法部门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赛跑,以城乡区块为面,每月实行全覆盖巡查;同时向属地管理人员、乡村网格员及周边居民实地宣讲文物保护法律法律知识,有效提升大众文物保护意识。

    2023年1月13日,宁海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海县古戏台之双枝庙古戏台南侧山体有被清表和开挖的痕迹。通过问询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获悉其工程设计方案并未取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涉嫌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执法人员立即实施现场勘察、拍照等执法程序,责令当事人马上停止违法行为。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委托宁海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组织专家开展文物影响评估,依据专家评估意见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又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文物保护整改方案,做好双枝庙古戏台南侧山体清表和开挖区域护坡及排水等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对文物建筑造成影响。

    本案及时立案、及时制止处理,有效阻止了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历史风貌被深度破坏,同时,也避免了盲目建设造成经济损失。

    严格落实制度 严谨实施处罚

    文物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责令相关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和纠正相关部门不当处置方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对本案涉及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仔细调查询问,并进行摄像拍照记录;对涉及违法现场实施了两次以上的现场勘验,并全程摄像拍照固定证据。以行政部门关于文物保护单位两划范围批复文件为依据,结合现场勘验结果,通过查阅涉案工程相关批复文件,深入调查询问涉案工程相关工作人员,认定本案违法事实、涉案建设方和施工方主次责任。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海县古戏台之双枝庙古戏台所在地人民政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经调查取证,确认当地人民政府是涉案工程的招标方,且在该项目的立项、实施、论证环节均未履行向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在施工阶段也未提醒施工单位其工程施工地段部分区域处于双枝庙古戏台建设控制地带内,故认定其占主要责任。对于涉案工程的施工方,鉴于其对工程部分处于双枝庙古戏台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事实不知情,且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积极配合,立即停止了施工,故认定其占次要责任。

    经本案执法部门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一致认为涉案工程擅自施工,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了破坏,结合相关单位作出的专业鉴定意见,依法对某镇人民政府、某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案件法制审核、推进等关键环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本案被行政处罚主体认定适格、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以案释法,惩前毖后。

    增强部门协作 提升保护意识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本案中,执法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专题教育,并要求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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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交流

    文物保护不是一家之责,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群策群力。为了有效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本案实施行政处罚主体单位向同级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发出告知函,告知本案的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要求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并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逐级报请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该案的办理,使施工方企业信誉受到影响,致使其后期招投标受到限制,有力震慑文物违法行为。

    以案说理、以案释法,通过办理本案,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了与文物行政管理等多个部门的沟通交流,明晰文物保护前置流程,有效提升各级行政部门文物保护意识,把文物违法苗头扼杀于萌芽之中。与此同时,宁海县分管副县长主持组织召开全县文物安全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引以为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职尽责,提升基层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发生,会议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文物工作,扩大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益和执法效果。

    (来源:国家文物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