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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修订)》立法调研项目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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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4-16 16:05
  • 来源:资源开发处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下步拟实施《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项目采购,现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修订)》立法调研项目

    项目编号:NBWGLYJBJ-24011

    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比价商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50000元

    二、主要内容

    《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修订)》在去年调研工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景区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特别是对立法需要解决的部门职能、安全监管等重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度设计等进行深入调研,掌握相关法律依据和现实做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立法调研报告和草案建议稿,起草立法草案编制依据报告,做好向市人大报告准备。

    三、竞标单位要求

    1.参加竞标的单位要了解掌握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熟悉旅游景区发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应是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须具有组织完成《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修订)》立法所必备的人力条件和物质条件。

    2.参加竞标的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组建项目组,并对项目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其中旅游景区、立法工作专业人才应不少于5人,鼓励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参与项目。

    3.项目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承担过1个以上市局级以上相关项目,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项目组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方案须把握项目要求,工作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5.参加竞标的单位须为实体注册并运营 2 年以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参加竞标的单位需在4月22日17:30前提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一次性报价、单位营业执照等竞价资料。

    7.参加竞标的单位,需现场提交密封包装的竞标文件,提交地点: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616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6楼),联系人:应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1304,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文件。参加竞标的单位需提供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