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2信息来源:宁波发布浏览次数:字号:[ ]色调调节:

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外防输入压力持续上升,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场、火车站、码头、客运场站、高速出口等交通卡口,严格落实来(返)甬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和核验行程码。发现行程码带“*”的一律实行“落地双检”。

二、所有省外来(返)甬人员及省内市外近期有本土疫情的区(县、市)来(返)甬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甬后必须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人员应暂缓来(返)甬。如已来(返)甬,则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三、除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外,健身房、游泳池(馆)、养生馆、推拿馆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可以有序开放,进入场所需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和行程码核验,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密闭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和行程码核验,取消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

四、酒店、饭店、餐馆恢复包厢和堂食服务,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等措施,合理控制人数、堂食隔位就座,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场所码”、现场测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非就餐期间规范佩戴好口罩,并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

五、住宅小区继续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入口处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和行程码核验等措施。上门入户服务人员(不住家保姆、家政保洁维修人员、装修工等)需核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六、建筑工地实行闭环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工地,需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和核验行程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养老机构、福利院等特殊场所探视活动实行预约制,探视者需配合做好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和核验行程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零售药店继续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大类药品。

九、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按照“非紧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50人以上会议活动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降低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

十、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不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十一、提倡公众非必要不出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加强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提倡人员非紧要不出市,确需出行的,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旅途感染风险,返甬后主动向村(社区)及单位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十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公共服务业等重点人员按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工作(详见文末附件)。

十三、全面开放已关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继续按规定做好高速出口查验管控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货车司机实行闭环管理和服务,从事运输业务需满足“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和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在提供暖心服务的同时,第一时间管控风险,防止疫情扩散。

十四、继续严格落实“三区”管控措施。封控区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措施,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控措施。

十五、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加强疫苗接种,及时申报个人涉疫信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此前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条款,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按原规定执行。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7日

附件

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

人员分类

核酸检测要求

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管场所工作人员

每周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工作人员

每2天1次

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工作人员

每2天1次

农贸(农批)、专业市场从业人员

每2天1次

旅行社工作人员

从事跨市旅游服务工作人员每周2次,其他工作人员每7天1次

邮政快递工作人员

每2天1次

外卖工作人员

每周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家政、装修、物业服务等从业人员

每2天1次

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营运客车等客运车辆驾驶员

每周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集卡、危运、普货等货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

每天1次

省内交通运输工作人员

每周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跨省交通运输工作人员

每2天1次

铁路、轨道、客运场站工作人员

每2天1次

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工作人员

每天1次

建筑工地工人

每周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