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版权局发布2021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表彰决定,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荣获有功单位一等奖,曹剑、张辉、董明珠3位同志获有功个人一等奖。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作为今年浙江省唯一获评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一等奖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至此已连续12年荣获此项表彰。
2021年3月10日,接到某影院影片被盗录的情况通报后,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高度重视,指令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查处。在省、市版权部门指导下,文化市场执法与公安部门共同联手展开艰苦工作,一举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经查,涉案当事人陈某某于2021年春节期间先后在市区2家影院使用手机盗录两部春节档热映影片,将其上传网盘后向网友发送网盘链接,结果导致被盗录影片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该盗录行为严重侵犯相关电影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直接扰乱了电影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最终,宁波市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浙江省查处侵犯院线电影作品著作权第一案,也是自2021年6月1日起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后,宁波市查处的第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因具有较强典型示范性,被上级部门列为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近年来,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推动产业健康发展,为提升版权保护水平提供“文化执法”硬核力量。“KTV 曲库侵权案”、“侵犯字体著作权移送司法入刑案”等多起案件首开先河,成为全国版权执法示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