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称考评
  •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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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9-17 17:25
  • 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杭州湾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文旅职改〔2021〕26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函〔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全市艺术系列、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本年度评审任职资历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除外)。

    全市其他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自由从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及程序,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文旅人〔2018〕11号执行;中级按《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执行,中级破格申报按甬文〔2000〕16号执行。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文旅人〔2018〕14号执行;中、初级分别按甬人社发〔2012〕74号、甬文广新发〔2012〕17号文件执行。

    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文旅人〔2018〕12号执行;中、初级分别按甬人社发〔2014〕127号、甬文广新〔2014〕45号执行。

    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文旅人〔2021〕18号执行;中、初级目前仍按《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实行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执行,中级破格申报按甬文〔2000〕16号执行。

    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文旅人〔2021〕16号执行;中级按浙人社发〔2017〕6号文件执行;初级按《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今年起我局主管文化系列各层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请各地、各单位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业绩档案。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前需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通过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初级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盖章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2.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对象所在地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根据权限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把关不严格的将作出相应处理。

    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流程参见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或“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并在平台“帮助中心”页面“常见问题列表”中的操作视频。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系统会统一处理。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其他事项

    1.申报纪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2.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类填写信息、证书、论文、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规范、完整清晰、手续齐全,并按要求以扫描件等形式上传至平台。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3.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事业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业绩条件,组织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择优推荐参加申报评价,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空岗审核。

    4.考评结合。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采用考评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上述三个专业对象,须通过任职资格理论知识考试。

    5.量化评分。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高级和美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包含“量化赋分”环节,申报人员需按《量化赋分表》自评打分。申报副高需自评分达到50分以上,申报正高需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方可申报。群众文化、美术专业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方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如实客观填报自评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美术的中级评审,文物博物、美术的副高级推荐继续实行量化评价,量化评价情况提交中评委会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6.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中、初级人员,按照《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执行,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学习等)的年份总数须达到所申报级别规定的最低资历年限。申报高级按《浙江省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文人〔2018〕19号)执行。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评审考核体系。

    继续教育学时,由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相关平台获取登记后的数据,如不能获取,可从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浙江文化干部网络学院中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服务平台上传扫描件。  

    7.论文鉴定。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交1篇(部)代表性论文或论著,文物博物高级申报人员需提交2篇(部)以上(申报副高提交2篇,申报正高提交3篇)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实施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8.公示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中、初级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会召开前及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及评审结果在管理服务平台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9.评审通过人员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线下送审材料不予退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评审通过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

    10.报送时间。各相关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截止时间(见附件2)之前通过平台或者线下报送有关材料(见附件3),逾期系统关闭、责任自负。

    11.资料获取方式。评审相关表格、附件可在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http://wglyj.ning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12.联系方式。联系人: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人事处葛婷婷,89181318;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

    附件1:2021年局主管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docx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