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厅浏览次数:字号:[ ]色调调节: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有关单位: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宁波市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2月10日

宁波市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春运期间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冬春季疫情风险演变的新形势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强化“人物并防”、筑牢“六道防线”,努力做到“四个确保一个力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稳有序出行。

二、主要任务

(一)减少人员集中流动,实施错峰避峰出行

1.组织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鼓励引导务工人员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提前摸排务工人员返乡返岗需求,加强工作衔接;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行农民工返乡和回城“点对点”包车运输,完善输出地输入地衔接,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到达交接。各地要建立务工人员返乡返岗运输需求报告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运输需求和运输能力,加强运力供给,抓好外省集中返乡人员运送工作对接,做好城市和农村两端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对起讫地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返乡返岗需求,通过开行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方式组织“点到点”有序运输。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包车交通秩序管理和服务,按规定暂停部分省际班线,对省际包车实行人工审核,减少中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风险;跨省运输由市春运工作专班根据需要,通过省春运工作专班与对方省份协调沟通。

2.组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教育部门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教学计划,优化调整高校假期,节后开学时间尽可能错开春运时段,确需春运期间开学的,要避开春运返程高峰,即2月14日(正月初三)至22日(正月十一)、2月25日(正月十四)至28日(正月十七)。全面掌握高校、中高职学校、异地办学的寄宿制学校春季开学时间,提前摸排学生返校运输需求。江北、鄞州等高校比较集中的地方,实行学生高校返校运输需求日报制度。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返校运输需求的,教育部门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3.实行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中高风险地区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采取暂时关闭景区措施。低风险地区景区实行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调整景区开放时间时段,动态掌握预约游览人数等信息,形成日报;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日报信息及时调整运力安排和线路,确保运游衔接顺畅,减少人员聚集。

4.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宣传企业优化调整休工开工计划、出台的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政策措施及好的做法。及时发布疫情防控要求、旅游安全提示,提醒、劝导居民取消出境旅游。引导公众避峰错峰出行,减少不必要出行,特别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在途风险

1.减少交通运输站场人员聚集。各地要督促指导客运经营企业积极推广联网售票服务,引导旅客采用线上办理方式,减少排队购票人数,避免区域人员聚集。客运场站要及时增加进站通道、安检通道。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强化客运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增加岗位服务人员,有序疏导乘客分散候车(机)和排队登车(机),加强提示,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要求。强化运力供给,具备条件的,应在售票、值机等环节安排座次时考虑乘客分散就座。春运一线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标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规范流程操作。

2.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经营企业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指南,区分高、中、低风险,严格控制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旅客列车、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客运船舶、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按规定在车厢(客舱)指定位置按照要求设置隔离区。严格落实消毒通风要求,特别是对公共部位等进行预防性消毒,确保实施频次和效果。

3.加强在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地区间的信息共享。督促旅客严格落实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要求,发现体温≥37.3℃的旅客,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及时移交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排查跟踪监测工作。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客运经营者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司乘人员采取隔离措施,以最快方式做好人员移交,并立即在交通运输工具上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将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以及其他密切接触者的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卫生健康部门,全力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4.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所辖服务区环境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配合属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强服务区疫情防控力量部署,强化专业防护人员现场指导及安全管控,形成防控合力。全力阻断“五类”病毒传播途径。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经卫生学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启动运营。加强服务区的综合楼进出管理。加强进入场区车辆停放管理,有条件的要设置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停放专区,并做好停放车辆信息登记,增加消毒频次。要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选择适宜区域设置临时隔离区。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引导司乘人员和员工提高防护意识,落实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司乘人员拒不配合体温、“健康码(甬行码)”查验的,服务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发现体温或“健康码(甬行码)”异常的司乘人员,要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区,移交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5.强化分区分级管控。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选择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及铁路、民航、水路等客运方式的,进站环节查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枢纽场站要明示旅客出行所需查验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购票实名制。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内的客运班线,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内上下客。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印发的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指南落实防疫措施。

(三)制定疫情分类应对预案,及时启动响应

1.优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春运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春运健康平稳有序进行。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联络,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围绕运输组织、安全应急、分级管控、运输服务、客流研判、宣传引导等方面,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各地要根据突发疫情不同规模等级,切实加强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和防疫物资储备,确保运力和保障队伍安全可靠、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督促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做好应急物资存放、转运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需要时可以迅速启动运行。在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方面,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调度有力、信息准确、处置得当。提前开展大规模新冠肺炎疫情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预案要求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坚持“人物同防”,防止境外输入

1.严格贯彻冷链物流领域防控要求。各地要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细化防控举措,规范货物装卸、转运、拆解、消杀等操作流程,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海关通关单证查验、信息登记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规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载运工具,以及箱体内壁消毒工作。要加强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作业的驾驶员、装卸工、其他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优先接种疫苗。

2.加强口岸入境闭环转运管理和一线从业人员培训。海港、空港要继续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工作要求,强化闭环管控,加强宁波港口船员换班、宁波机场境外航班乘客和机组人员转运的一线工作人员防控知识培训,确保了解掌握消毒等防疫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以及应急处置要求。

(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旅客出行服务

1.强化运力供给调配。各地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加大重点区域、农村地区运力投放,切实提高旅客集疏运能力。要做好人民群众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和能源供应保障工作。铁路、公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车站、机场等部门要统筹做好综合运输服务衔接工作,及时疏运旅客,避免造成人员聚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按规定暂停道路客运;需暂停铁路车站乘降业务的,要提前协调,保证铁路安全畅通。在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春运服务和安全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共交通服务单位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

2.强化便民服务举措。优化售票组织,推广应用电子客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客运枢纽站场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客运服务标准,积极关爱帮扶重点旅客,因地制宜开通无“健康码(甬行码)”通道,服务老年人便捷出行。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待遇。开展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提高旅客进站、疏运效率。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用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志愿者自身安全防护的严格管理和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志愿者防护措施。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春节期间工作在第一线的干部职工。

3.强化路网运行服务。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和气象信息,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排查处置安全隐患。加强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造成车辆、人员拥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松劲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统筹做好2021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疫情不因春运扩散。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疫情防控春运工作专班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成立市疫情防控春运工作专班,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气象局、宁波海事局、省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宁波机场集团、民航宁波空管站、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宁波轨道交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专班组长,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为专班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与市春运办合署办公,承担市疫情防控春运工作专班日常运行工作。市级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抽调参加集中办公。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充实属地春运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春运工作专班,在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切实做好当地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尽快明确春运工作专班日常负责人和联络员,细化完善本地区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具体措施,报市春运工作专班备案。根据市春运工作专班要求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落实调度协调事项。市春运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变化、企业员工返岗、高校学生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及客流运行、运输组织等信息,及时向组长单位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

(三)强化疫情防护。各地要将春运一线服务保障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并优先接种疫苗,在知情自愿基础上,尽可能做到“应接尽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