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和有关要求,在各区县(市)推荐和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评审组筛选审议的基础上,拟将鄞州区咸祥镇等7个镇列为第二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实验)。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详细名单附后),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人:邝菁琛
联系电话:89181344;传真:87349400。
附件:第二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实验)名单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
第二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特色小镇(实验)名单
1.鄞州区咸祥镇
2.镇海区澥浦镇
3.象山县定塘镇
4.江北区慈城镇
5.余姚市陆埠镇
6.奉化区溪口镇
7.海曙区古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