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通知
  •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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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31 22:03
  • 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中心),象山县旅游发展中心,杭州湾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旅游与湖区管理局,溪口雪窦山名山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天一阁月湖景区管委会综合办,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同意,现公布《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列入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调整,对符合决策事项标准但未编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及时报备并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承办处室要加强沟通联系,按时保质组织实施所承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

    1.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2.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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