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的管理,提高全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以及创作水平,服务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我厅在深入研究论证、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立足我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过程
1、在全省开展实地调研,走访杭州、宁波等多家文化和旅游企业、高校,结合各地开展科研工作与艺术创作实际需要基础上,起草管理办法。
2、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浙江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等单位征求意见,研究吸收修改意见后形成《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13日至27日,在我厅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3、经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厅党组会审议后,形成《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共2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项目中期管理、结项管理、知识产权与成果宣传、经费、附则等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