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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一讲堂:民法典,青少年成长的“护航使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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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1-17 14:44
  • 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作者:姚雪冬/文
  •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作为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社会团体及个人对于青少年的保护至关重要。11月15日,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王琦律师为大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青少年的保护条例,让青少年能够依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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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法典内回答了公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各项权利,包含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保障市民生活的法律,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普通百姓都应该学习、宣传和践行,利用法律规范生活,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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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青少年而言,新修订的《民法典》完善了相关的监护制度、规定紧急情况下监护人无法履职,居委会等应安排照料、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等等,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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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琦律师跟大家列举了《民法典》中与青少年相关的条例: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十六周岁到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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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离婚后孩子该怎么办?未成年人受到暴力该如何处理?对于未成年人网上充值、打赏的行为该持有怎样态度?王琦律师根据生活实例分析青少年所面临的问题,以《民法典》为支柱,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王琦律师希望广大青少年能多深入了解《民法典》,希望新时期的青少年能够以“法”为甲,展望未来,不惧未来。

    主讲人简介:

    王琦,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宁波市名优律师。任宁波仲裁委仲裁员、宁波市律协建房委副秘书长、宁波市法治督察员。浙江省律协民法典百人宣讲团、宁波市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著有《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

    (宁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