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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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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21 14:33
  • 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过去的2018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之年,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也成果丰硕,政府依法履职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决策不断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市旅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遵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8〕8号)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宁波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依法行政领办〔2018〕26号),现将市旅发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1.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宁波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完善市旅发委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认真发挥组织指导作用;委党组专题召开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和《监察法》出台,组织开展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研讨。二是认真总结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查找问题,落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制度。

    2. 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一是委党组十分重视学法用法,将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前三季度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3次,集体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学习3次。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及《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导游管理办法》等旅游法规的出台,邀请相关法律专家专题授课辅导,组织全市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接受培训,进一步提升旅游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素养和依法治旅能力。

    3. 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一是为进一步服务全域旅游发展,组织市、县两级旅游质监部门人员及部分景区村庄负责人共110人参加全域旅游服务品质提升及投诉处理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有效提升纠纷处置能力,切实提增游客满意度。二是根据省、市法制办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委机关申领执法证率达79%,市旅游质监所申领执法证率达100%。三是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普法办统一部署,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认真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全局43名在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均完成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4. 政府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情况。一是我委政策法规处作为委属法制机构,会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认真落实全市旅游业普法教育和旅游执法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法制文化园地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先后举办了全市旅游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讲活动,推荐报送的宁波旅游纠纷调解案例再次入选全市“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是认真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市普法办布置的年度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着力提升法制信息宣传水平,积极派员参加由市法制办统一组织的全市各类法制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制干部业务素养。委机关现有1人持有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年无发生重大工作失误,无造成严重后果并予以问责的情况。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共宁波市旅游局委员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针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旅游国际化、旅游产业融合等重大旅游决策项目,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公示、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认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进了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年内市旅发委作出的7起旅游行政处罚决定均经过会议研究、集体讨论、审查备案等程序。二是根据省市部署要求,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三是按规定落实合同合法性审查及重大合同备案制度,研究制定《宁波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同管理规定》和《宁波市旅游局合同合法性审查规范》,成立委采购项目审核小组,对签订的每一个合同合法性、全规性进行审核,全年无重大合同报送市法制办备案,没有发生合同争议纠纷及应诉或仲裁的合同。全年未发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违法,或行政决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后果严重的情况。

    2.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情况。一是建立以委政策法规处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人员为主体,外聘专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处理、行政合同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作用。全年委法律顾问团队主动参与重大决策讨论、重大涉法事件处理、重要法律文书起草20余起,完成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200多件。二是完成2018年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聘用工作,经市法制办推荐,统一聘请海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单位,并依托海泰律所组建旅游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法律顾问职能,规范聘用程序,外聘律师主动参与委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指导把握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协调处理重大旅游投诉纠纷,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袁玲龙诉市旅游局案件的出庭审理。三是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政府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梳理汇总全市旅游行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及事项目录清单共计3大项27条,制定《宁波市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确定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等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细化了具体审核内容及审核标准、审核程序。二是全年没有符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清单,或者需报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

    2.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明确的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配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我委未纳入责任单位),现正组织研究落实旅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具体措施,购置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目前我委调查取证室已安装摄录设备实施全程音像记录。

    3.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根据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浙旅政法[2016]118号),目前我委参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重点是对《旅游法》和《浙江省旅游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仍按照《宁波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甬旅字[2011]31号)(目前涉及该条例的行政处罚省文旅厅尚未将其纳入权力事项清单),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行政处罚没有作出新的调整,目前我委暂时没有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 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情况。一是坚持行政执法案卷内部纠错机制,根据《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和《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全市旅游行政处罚案卷5卷、行政许可案卷17卷进行逐卷逐册清查,逐项对照整改,并按规定上报书面自查报告。经审查,全部22卷案卷自评全部合格。二是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整改,及时纠正错误。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通过推动建设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律师担任旅游纠纷人民解调员制度等举措,积极构建旅游纠纷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格局。2018年前11个月我委共调解496起,调解成功471起,结案率100%,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75万元,无达成调解协议后再起诉或复议的案件,调解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09%。

    2019年,市旅发委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明确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宁波市人民政府明确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认真抓好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确保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治制度建设,提升依法治旅水平。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性旅游法规和规章体系,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相关标准。继续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内容、程序和方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管理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完善合同订立、审查、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审查要求。

    二是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公平公正用权。积极推进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制度,加强对市定权力事项的清理,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依法公开行政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强化社会监督。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机制,规范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旅游投诉功能,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旅游警察、旅游法庭和旅游工商分局的执法机制改革创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形成依法治旅的良好氛围。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创新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手段,加强对旅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课堂讲座、执法检查和法律考试,牢固树立法律至上,依法行政的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宁波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