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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宁波市旅游宣传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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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2-03 15:15
  • 来源:宁波市旅游局来源: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ZJBC37-2014-0001             


    各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整合市县两级营销资源,提升我市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旅游宣传品在城市旅游形象推广与市场营销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宁波市旅游宣传品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宁波市旅游宣传品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宣传品是推广旅游形象,促销旅游产品的重要手段和媒介。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旅游宣传品传播宁波城市旅游形象,介绍旅游产品,提供旅游资讯服务的作用,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等工作,成立由市旅游局市场推广与促进处、旅游形象推广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旅游宣传品工作小组。市场推广与促进处负责制定年度旅游宣传品制作计划及经费预算,市旅游形象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旅游宣传品是指用于宣传宁波城市旅游形象、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等旅游要素的书刊、折页、手册、地图、画册、广告片、形象片、微电影等纸质和电子读物。

    (三)全市旅游宣传品主要用于我市对外旅游促销、旅游客源地派送、友好城市交换、来宾接待,市旅游咨询点、中高星级饭店大堂及客房等摆放,给广大市民、游客提供旅游形象宣传和资讯服务。

    (四)各县(市)区应该积极加大对旅游宣传品的资金投入,在旅游宣传品的形式和内容上探索创新,积极参与市旅游局对旅游宣传品的整合提升工作。

    二、规范要求

    (一)全市用于旅游咨询中心、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触摸屏投放的旅游宣传品要统一规格,便于在资料架上摆放,提升宁波旅游整体形象(暂定旅游指南210mm×95mm,旅游折页210 mm×100mm×3,地图等大小不限)。

    (二)全市旅游宣传品需具备统一标识内容,具体包括宁波旅游标识、宁波旅游二维码标识、旅游广告语、宁波旅游咨询电话、微博等要素。

    (三)各县(市)区要提高宣传品的版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规范性、合法性,积极申请内部出版物刊号(中文宣传品向市文广新局申请,外文宣传品向省外宣办和省新闻出版局申请);旅游地图要经有制作资质的测绘单位审定。

    (四)旅游宣传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准确,生动实用,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设计新颖,制作精美,图文并茂,音像清晰,富有创新性、艺术性、可读性和可视性;具有一定的发行量和发送渠道,具有较好的市场传播效果;外语种类译文准确规范,文字流畅,贴近境外游客阅读习惯。

    三、分类标准

    一类旅游宣传品:形式新颖,主题突出,特色明显,具有良好的市场效应和传播度,能够整体反映宁波城市旅游整体形象与资源产品特色,游客评价度和实用度高。或者由市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县(市)区或旅游企业合作承担制作的专题宣传品。

    二类旅游宣传品:主题突出,特色明显,具有创意,反映区域(不仅仅局限于辖区内)休闲旅游资源特色、旅游线路或相关特色专题,市场效应和传播效应较好,游客评价度和实用度较高。或者由市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县(市)区或旅游企业合作承担制作的专题宣传品。

    三类旅游宣传品: 主题突出,特色明显,具有一定创意,反映本辖区或本单位休闲旅游资源特色、旅游线路或相关特色专题,有一定的市场效应和传播度,游客评价度和实用度较高。或者由市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县(市)区或旅游企业合作承担制作的专题宣传品。

    四、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旅游局根据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宣传品经费金额,并统计汇总辖区内部门与企业相关意向,统筹制定下一年度相应的旅游宣传品制作计划,包括宣传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规格、准印证、计划制作完成时间、预算总额、申报类别、所需补助金额等,并在每年10月30日之前上报市旅游局。

    (二)市旅游局从上报的品种中,结合年度的市场整体营销计划,遴选出一定数量的品种,纳入全市旅游宣传品年度整体计划,并进行统一配送和投放。入选的旅游宣传品,各县(市)区旅游局制作的总量需6万份以上,旅游企业、社会单位制作的总量需2万份以上。

    (三)纳入全市旅游宣传品年度整体计划的宣传品,需向宁波旅游形象推广中心报送电子版,以便进行网络管理和推广。

    五、机制保障

    (一)渠道保障

    除了现有的全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中高星级饭店大堂及客房等发送渠道外,将根据宣传品的种类和阅读对象,积极地在主要客源城市的旅游咨询中心、社区、酒店、院校、机场、火车站及航班上投放,不断开辟新的发送渠道。

    (二)评优评先

    1.为交流经验,提高质量,表彰先进,市旅游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旅游宣传品评比活动。

    2.评比类别分为印刷出版物与电子出版物两大类。其中,印刷出版物分为:书刊、旅游指南、折页、宣传册、地图、画册、明信片等;电子出版物包括广告片、微电影、形象片、歌曲等。

    3.评比范围为纳入市县两级旅游宣传品年度整体计划的宣传品,否则不予评选。

    4.根据形式创意、制作质量、发送数量、图文准确性、推广情况等标准,每年分别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评奖细则另行制定。

    (三)资金补助

    1.对纳入全市旅游宣传品年度制作计划的宣传品,按照宣传品的质量和影响力,分三个等级进行补助,补助经费在年度安排的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一类宣传品按印刷费用的60%-80%比例进行补助,每家单位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第二类按照印刷费用的30%-50%的比例进行补助,每家单位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第三类主要由各县(市)区旅游局、相关部门或企业出资,市旅游局按照印刷费用的10%-20%的比例进行补助,每家单位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对于创意、主题内容、质量和宣传效应特别明显以及印刷总量特别巨大的旅游宣传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定的补助金额,但增加总额不超过原定补助金额的50%。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旅游宣传品的印刷。

    2.受补助的旅游宣传品,要提供相应的数量由市旅游局统一派送,补助比例原则上与提供数量占印刷总量的比例相挂钩。各县(市)区旅游局制作的最少需提供3万份以上,旅游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制作的最少需提供1万份以上。

    3.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单位,当年10月1日-30日向市旅游局提出经费补助申请,填报《宁波市旅游宣传品经费补助申请表》,并把申请表、明细表(以上材料须原件)、宣传资料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市旅游局。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补助等级及金额,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再由县(市)区财政局拨付至相关单位。

    4.各旅游宣传品制作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图文资料档案,保证版权无纠纷,出版的旅游宣传品保存2年以上。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参与评比和经费补助,一旦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2年内的经费补助和旅游宣传品评比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分类管理

    对成本较高的以赠送嘉宾为目的的旅游书刊、画册、光盘等宣传品,由市旅游形象推广中心专人负责保管,按需发放;对用于资料架、旅游咨询中心发放的折页、指南、手册等需求量大的旅游宣传品,由推广中心招标选定派送公司保管和派送。

    (二)集中派送

    市区三星级、花级以上酒店、咨询服务中心等所需的旅游宣传品由市旅游形象推广中心委托派送。各派送点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补充宣传资料,保持旅游宣传品摆放整齐。派送单位指定专人担负全年的宣传资料派送任务,制定宣传资料派送与接收单位的验收登记制度,确保宣传品及时到位。

    (三)督促检查

    1.市旅游局市场推广与促进处不定时检查酒店和咨询中心的宣传品使用情况,收集游客反馈意见。对由中标公司制作保管的宣传资料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审查宣传资料派送的统计报表,并相应建立第三方抽查制度,在检查中如发现中标公司或派送单位有数量短缺现象,按照合同要求采取惩罚措施,确保旅游宣传品制作和发放数量真实可靠。

    2.各县(市)区财政局、旅游局要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市财政局、市旅游局有权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有关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格。

    附表:1.宁波市旅游宣传品制作申报表

    2.宁波市旅游宣传品经费补助申请表

    宁波市旅游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1月30日

    附表1:     

    宁波市旅游宣传品制作申报表

    申报单位


    名  称


    页  数


    种  类


    计划完成时间


    语  种


    预算制作总金额


    规格大小


    所需补贴金额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印刷数量


    派送数量


    内容主题


    县市区

    旅游局

    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表一式二份,报送单位盖章有效。如表不够,可复印。

    附表2:

    宁波市旅游宣传品经费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  称


    种  类


    补助金额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印刷总量


    给市旅游局

    提供的数量


    补助单位帐号、开户行、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旅游局

    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盖章有效。如表不够,可复印

    图解:宁波市旅游宣传品管理暂行办法